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16-11-26 公 开 人: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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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111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重整并指定债务人破产清算组(下称清算组)为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2016年9月26日,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已经过债权人二次表决,请求本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债务人重整程序。本院认为,清算组提交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款债权将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所获得清偿比例不低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获得的清偿比例;重整计划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成员,所规定的清偿顺序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时对债务人重整成功,有利于化解债务人的债务危机,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金融债权人在内的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和促进江西省乃至我国光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利于维持和增加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批准债务人重整计划并终止债务人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0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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