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19-06-16 公 开 人: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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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9-07-0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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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

黄山市新徽天地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黄山市悦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19319日裁定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徽投资公司)、黄山市新徽天地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徽温泉公司)、黄山市悦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悦泉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徽投资公司、新徽温泉公司、悦泉公司合并重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同时决定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黄山市新徽天地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市悦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73日上午830分在新徽天地会议中心(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新徽天地醉温泉旅游度假区内)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为管理人通报新徽投资公司、新徽温泉公司、悦泉公司合并重整案件情况及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核查债权,并选举新徽投资公司、新徽温泉公司、悦泉公司合并重整案件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等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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