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重整计划获高比例表决通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重整计划获高比例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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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重整计划获高比例表决通过
——公开招募创新使用“假马竞标”规则

2020年3月6日,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焦化”)重整案采取网络方式顺利召开完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本案不仅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破产案件,自法院受理案件到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仅历时5个月,重整计划中对于重组方公开招募采用了国内重整案件中少有使用的“假马竞标”规则【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各表决组以高比例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

鸿基焦化为五家渠市大型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类企业,注册资本为45,405.472万元,员工800余人。受诸多因素影响,公司持续处于资不抵债及亏损经营状况,由于严重缺乏现金流,公司债务陆续出现到期不能偿还的情况,经债权人申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裁定受理了鸿基焦化重整案,并同时指定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担任案件管理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内突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重整各项工作一度造成了影响,并导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案件受理法院与管理人及时调整工作方式,采取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就有关工作进行交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开展债权人沟通工作,最大程度将疫情影响降至最低,并同时充分保障各方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各项重整工作的开展并未过多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各方反响积极。

随着大量科技手段的不断创新及推广,破产案件的审理方式及效率也得到了大幅改善与提升,尤其在面临突发疫情状况下,网络科技优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鸿基焦化重整案件涉及在册债权人近350家,常规的现场会议不仅增加债权人的参会难度,且资料印制、场地租赁、安保措施支出较大,很难保证全体债权人的正常权利行使;债权人通过网络参会与投票较为便利,可以避免在选票统计过程中的人为误差,信息公布更为及时与全面。

为保障债权人网络方式参会能够切实行使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赋予其的各项职权,鸿基焦化重整案件的案件合议庭与管理人在各项网络会议工作的衔接上更为关注。除与各债权人保持电话沟通外,管理人将较为全面的案件资料上传网络,供债权人下载查阅,并通过网络解答、专人热线解答等方式来回答债权人提出的问题,帮助债权人更好地理解重整计划的有关内容安排,耐心解答债权人提出的问题。最终,鸿基焦化重整计划获得出资人组100%同意、职工组95%同意与普通债权组99%同意的高比例表决通过。

网络化技术手段给重整案件的当事人与管理人、法院提供了远程面对面交流的平台,也相应解决了见法官难、见管理人难的局面,使各方能够针对重整工作中的情况及时沟通,便于债权人对重整工作进展情况的了解与对客观现实状况的理解,更易于使重整计划获得各方的支持。

相信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破产案件中的网络运用将会不断得到发展,更多有利于债权人参会与行使权利的网络工具与程序将会更好地运用到破产案件的审理中来,使破产案件的审理更为高效,程序更为透明,效果更为理想。

【1】“假马竞标”规则是指在重整案件中,管理人或债务人通过寻找与协商后定向选择一家潜在投资人并约定竞购价格与条件,其他潜在竞购者在公开招募重组方阶段不能提出低于该竞购标准的价格或条件,如未出现符合条件的竞购者,则该潜在投资人须以之前约定的竞购价格与条件履行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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