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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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编制莆田市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予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应在202045日至54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逾期申报或者未按期补正材料的,将不纳入本批管理人评审范围。申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具体条件、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定标准、申报及评审程序、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详见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网址http://ptzy.chinacourt.gov.cn)和莆田中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ptszjrmfy)上的公告。申报样表可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下载或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制。联系电话:0594-272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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