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0-04-02 公 开 人:桓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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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鲁0321破6

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0320日,桓台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院于2020年320日指定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0年57日前,向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寿济路4499甲21号邮政编码:256400 联系人:王兵舰 188161996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522日上午9:00在桓台县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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