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通知书

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0-02-19 公 开 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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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催交上诉费通知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人 民 法 院

通知书

(2020)苏0506破申1号

苏州市吴中区金穗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陈建华以你单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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