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01-25 公 开 人: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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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2021)11021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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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申请人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的申请,2021120日裁定受理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135日前向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1000号华润置地广场1号楼11楼;邮政犏码:276800;电子邮件:wangbin4500@126.com;联系人:牛海军18206337777、王彬152888022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13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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