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0-02-19 公 开 人:常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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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05815号之二    

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2020219日裁定受理常熟市浒浦干燥设备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2020430日前,向常熟市浒浦干燥设备厂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邮政编码:215300;联系人:方德培、吴富;联系电话:1866233879213861324867;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熟市浒浦干燥设备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熟市浒浦干燥设备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57日下午1330分于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新世纪大道85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特此通知       

00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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