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民事裁定书

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0-04-02 公 开 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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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铁 路 运 输 中 级 法 院

 

 

上 海 市 第 三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3310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启展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1121日,本院根据海格曼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上海启展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218日,上海启展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结果编制了债权确认表,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管理人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债权表。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内容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债权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债权表均无异议,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海启展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本院予以确认。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岳琦亩

            

             孙红日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张雪盈


附:确认的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

债权金额

第二清偿顺序 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收债权

1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1,708.60

2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7,780.24

第三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

1

海格曼商贸有限公司

924,222.33

2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6,006.24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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