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民事裁定书

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0-04-02 公 开 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394次
  • 打印
上 海 铁 路 运 输 中 级 法 院

上 海 市 第 三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3强清56号之一

 

申请人: 上海兰桂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

上海兰桂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申请,称:清算组在接受法院指定后,经初步调查,认为上海兰桂餐饮有限公司负有到期债务,且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任何财产,上海兰桂餐饮有限公司已属资不抵债,故向本院申请对上海兰桂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同时终结上海兰桂餐饮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上海兰桂餐饮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的申请于法有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兰桂餐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岳琦亩

              

              孙红日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张雪盈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