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发布时间:2018-11-09 浏览次数:86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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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一、关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人认定的条件为:1、职工必须实际在债务人处工作,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2、职工工资必须按当时财务入账工资表进行了核定;3、社保部分符合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比例和系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法律规定结合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债务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为:按社保部门出具的欠税表及员工的实际人数,结合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关于债务人所欠税款,管理人审核的基本方法为:按税务局系统记载的数据情况,最终按税务清算结论计算。

三、关于普通债权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管理人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为:1、以债务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按法律规定结合合同或借条计算本息,对于超过法律规定利息标准已支付的利息,作为本金予以扣除。2、借款合同为公司领导或个人,无流水等证明用于公司的,对借款数额将不予认定。3、借款合同为个人,无流水等证明表明用于公司,但加盖公司印章承担担保责任的,统计为连带清偿类债权。4、借款类合同、借条等未约定利息的,按照法律规定,不计算利息,已支付的利息作为本金予以扣除。5、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不予认定。

(二)债务转让

关于债务转让合同,管理人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为:1、以债务人实际收到的或实际用于债务人的金额为准;2、债权人不能提供转账凭证或证人等相关证明,又不符合本办法三(一)规定的,不予认定。

(三)关于未结往来款

关于未结往来款,管理人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为:以财务记载、对账单、基础交易等为依据进行确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直接在债权金额中予以抵扣。

(四)关于工程款

关于工程款管理人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为:以工程合同为依据,结合财务记载、合同履行情况认定。

(五)关于押金、保证金

关于押金、保证金,管理人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为:以交易合同约定、财务记载、保证期限等为依据进行确定。

(六)关于律师费

关于律师费,管理人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为: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基础,结合委托事项是否办理完毕进行确定。

(七)关于采购合同、服务协议

关于采购合同、服务协议等,管理人审核的基本原则及方法为:以采购合同、服务协议为基础,结合采购单、服务质量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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