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

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4172次
  • 打印

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1)泰湖预重整字第1号

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1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泰湖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案号: (2020) 粤01破申352号],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经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推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钱少武。

为保障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于2021年2月1日前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前往临时管理人办公地址(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102室,邮编: 510623;联系人:泰湖工作组;电话:020-38331670)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逾期申报的,将另行安排。

二、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附利息的债权暂计至预重整程序启动之日[2021年1月13日]。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如判决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的复印件) ;

3.《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入身份证复印件;

4.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债权手续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以上材料模板可从附件中获取。

四、债权申报的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11月13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3.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临时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4.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临时管理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102室

邮编: 510623

联系人:泰湖工作组

电话:020-38331670

 

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债权申报表格.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