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恒镀锌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辽宁银恒镀锌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次数:108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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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辽03破申(预)9

本院根据申请人沈阳昆仑化学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71日决定对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预重整,同时指定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清算组为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810日前向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辽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工业园金山大厦办公楼四层会议室;联系人:贾大华、孙海燕、魏丹宁;电话:0412-7585553;邮箱:YHDX0508@163.com)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依法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宣告破产,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818日上午9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七月二日

 

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申报的主体

对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恒镀锌”)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合法有效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

二、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一式四份

债权人须完整填写由临时管理人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债权申报登记表

1.机构债权人: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债权人公章;

2.个人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二)债权申报书

债权申报书由债权人书写,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等。

1. 机构债权人: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债权人公章;

2. 个人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三)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登记机关印章),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须提供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登记机关印章);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如债权是因委托理财或资产被银恒镀锌挪用而形成的,还须提交有关开户资料、相关凭证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有效的对账单等相关文件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担保登记文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债权如有归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正式决定受理银恒镀锌公司预重整之日前一日,即2020630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计算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和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五)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尾页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并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三、受理债权申报部门、时间及地址

(一)受理债权申报的部门

银恒镀锌公司临时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

(二)申报时间

1.债权人应于20208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七十六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四)申报地点

地址:辽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工业园金山大厦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联系人:贾大华、孙海燕、魏丹宁

联系电话:0412-7585553

电子邮件:YHDX0508@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三)债权申报人必须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上注明申报时间;

(四)债权人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等要填写清楚。

 

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附件:

1、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申报公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送达地址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

5、债权申报登记表

6 证据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