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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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6 浏览次数:77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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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23日裁定受理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30日指定湖北伟岸律师事务所为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1月16日前,向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9时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申报债权时间: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16日 申报债权地点: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该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兴隆路 联系人:张德林 13339976636 沈金辉 13409780036 李丽 1589790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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