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车位变卖公告

关于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车位变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0-09-25 公 开 人: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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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车位变卖公告

 

    2019年5月21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人民法院)裁定四川重向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又称重向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详见附件1:(2019)川1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5月29日指定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向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详见附件2:(2019)川16民破1号决定书]。2019年10月17日,人民法院宣告重向公司破产[详见附件3:2019)川16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020年1月6日,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详见附件4),现依据《变价方案》,管理人委托了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兹定于2020年1012上午10时至2020年1211上午10时期间(延时除外)(变卖期60天)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变卖下列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枣南街75号(重向•枣山国际一期)住宅4套(分套变卖),车位497个(分个变卖)[详见附件5:《变卖清单》]。

    二、变卖适用的原则和变卖方式

(一)变卖适用的原则

管理人依据《变价方案》,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就以上标的物进行网络变卖。本公告中未尽事宜首先依据《变价方案》执行,《变价方案》中未明确的参照《拍卖规定》的规定,不能适用《变价方案》和《拍卖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交易习惯、公序良俗。

  1. 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注:竞买人在价后须及时联系拍卖辅助机构,由拍卖辅助机构调整该竞价倒计时,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电话:13541788067  13881671149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齐变卖价[详见附件5:《变卖清单》]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公告中提示的变卖保证金已包含在竞买人预交的变卖价款内竞买人不用额外交纳,保证金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在变卖中,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买)

  1. 本次竞拍增价幅度为加价幅度及其整数倍,住宅的加价幅度为2000元,车位的加价幅度为400元。

    三、竞买资格

    (一)意向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按《变卖清单》所要报的意向标的相对应的变卖价[详见附件5:《变卖清单》]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267010104001838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完成纳,才取得竞买资格,未按照规定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的基本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竞买人。

    )参与竞买的相关要求

    1、国有(含国有参股)企业竞买的须提交出资人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意见;

    2、竞买人的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3、竞买人参与竞拍,原则上由本人亲自进行;

    4、竞买人也可以联合竞买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或者联合竞买时,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联合竞买协议,各个主体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经管理人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得参与竞买的情形

    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个人、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司法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管理人聘用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不具有竞买资格,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参与竞买。

    四、瑕疵说明

      (一)住宅用房的瑕疵说明

    1、本次变卖住宅用房已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可正常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2、本次变卖住宅用房管理人正在积极推进竣工验收,竞买价中是不包含办理产权的费用,产权登记办理与同栋其他住宅购房户同等对待

    (二)车位的瑕疵说明

    1、本次变卖车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已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个别现浇板存在渗水痕迹;

    2、本次变卖车位由于历史原因存在非标准车位情况,具体车位面积以现场实地编号所对应划线面积为准;

    3、本次变卖车位均为地下车位,竞买价中不包含办理产权的费用,且是否能办理产权尚不确定,本次竞买的车位与原重向公司对外销售的车位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五、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标的为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资产,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第一次出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不持异议,外观、质量、数量、面积等差异因素不影响成交价,管理人和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2、本次变卖所涉税、费不含在以上变卖的转让价款内,因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过户、产权登记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六、意向人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11日上午10时止(节假日休息)为标的展示时间,同时在此时间内接受咨询及查勘标的现场,有意者请与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1105139、13541788067 、15983475577、13881671149。

  1. 变卖价及纳的变卖价款的处理

  1. 变卖价

        本次的变卖价[详见附件5《变卖清单》]

        (二)竞买人纳的变卖价款的处理

    拍卖成交竞买人交纳的变卖价款充抵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价款由管理人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变卖成交价款及变卖辅助服务费

    (一)变卖成交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到管理人办公室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同时,变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公告7日,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情形的,买受人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变卖成交协议》,逾期不签署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1. 变卖辅助服务费

    签署《变卖成交协议后,买受人须支付其所买受变卖标的成交价千分之一的变卖辅助服务费用,用于支付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的变卖辅助服务费用。

    (三)剩余成交款及变卖辅助服务费用支付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纳的变卖价款转为成交价款,买受人应在签署《变卖成交协议》后7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价款部分)及变卖辅助服务费一次性交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267010104001838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

    九、税费承担及支付

    (一)税费承担

    本次变卖所涉税费不含在以上变卖的转让价款内,因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过户、产权登记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二)计征方式

    变卖前管理人已前往税务机关对本次变卖买卖双方应承担税费进行了咨询,根据本公告内容,本次变卖买受人需承担的买卖双方的税费种类及计征方式如下:

    1、增值税,计征方式为不含税拍卖成交价的5%;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征方式为增值税的7%;

    3、教育费附加,计征方式为增值税的3%;

    4、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方式为增值税的2%;

    5、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为不含税拍卖成交价的5%;

    6、土地增值税,计征方式为不含税拍卖成交价的5%;

    7、印花税,计征方式为拍卖成交价的1‰;

    8、契税,计征方式按买受人所购房屋套次及面积大小计征。

    以上均为管理人咨询税务机关了解列示,最终买受人实际应承担的买卖双方税费种类、计征方式和税费额度应以相关单位核定的为准。

    (三)税费预收

    1、在本次变卖成交后,管理人将暂按变卖成交价的16%进行税费预收,买受人应在签署《变卖成交协议》后7日内将预收税费一次性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267010104001838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

    2、管理人预收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由管理人按照相关单位核定的金额缴纳时,与买受人进行多退少补

    3、管理人不代收买受人的契税,契税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缴纳。

       十、标的物交付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变卖辅助服务费用、预收税费后,由管理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自实际交付之日(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间接受标的物的,交付期满之日视为实际交付之日)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变卖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流拍

    变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则本次变卖流拍。

       (二)成交后悔拍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按时办理变卖成交确认手续,或者出现未付清变卖成交价余款未付清变卖辅助服务费、未付清预收税费的任一情形,都按买受人悔拍对待。买受人悔拍的,成交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买受人纳变卖价款中予以扣留,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相关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三)客观原因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变卖,管理人和辅助拍卖机构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暂缓、中止或撤销

    在网络变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变卖,管理人和辅助拍卖机构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过程中的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可能产生的税费,竞买人须加以注意。

    、其他未尽事宜

        竞买人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须知,其他竞买风险,请详阅《变价方案》,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其他任何需要了解的事项,请向辅助拍卖机构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110513915983475577 1388167114913541788067

     

                       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二十三

  1. 2019)川1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2. 2019)川16民破1号决定书

  3. 2019)川16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4. 《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5. 《变卖清单》

附件

变卖清单(2).xlsx 下载
2019川16破申1号裁定书.pdf 下载
民裁2019川16破1号之二.pdf 下载
变价须知20200922(定稿).docx 下载
2019川16破申1号决定书.pdf 下载
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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