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公开时间:2021-11-23 公 开 人:吴广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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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

职工安置方案

 

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宁夏中煤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尾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泰五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重整,平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12月3日指定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为永和泰五家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为保障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永和泰五家公司的职工状况进行调查,并制定本职工安置补偿方案。

一、永和泰五家公司职工解除合同时间

永和泰五家公司于2020824日停产,平罗县人民法院于202132日作出2018)宁02211234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和泰五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于2021322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管理人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永和泰五家公司以每月25日为工资计算周期,为了计算方便,2021325这一时间节点为准,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该日永和泰五家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并计算各项工资等待遇,现共涉及安置职工约451人。

二、停产后生活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规定永和泰五家公司2020824停产,20209月当月永和泰五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发放生活费1560元,之后直至20213月底,每月最低工资标准70%1092计发

三、社保问题

补缴社保情况

截止20201231日,永和泰五家公司共欠缴社保(统筹)约为437.5万元,管理人已经按社保局核定的欠缴数额,一次性补缴完毕。

根据平罗县社保局及税务局核定的数据,永和泰五家公司202111日至20213月底所有欠缴社保金额加上5位留守职工截止6月底这一期间的社保欠缴数额为34.7元,已经全部于115日补缴完毕。至此,永和泰五家公司职工在公司申报及社保部门统计的欠费已经补缴处理完毕。

四、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永和泰五家公司补偿金安排如下:1、正常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2、工资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3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无法核实入职时间或超过退休年龄等非劳动关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工伤职工安置

永和泰五家公司工伤职工共计15人:其中十级伤残7人、九级伤残1人、八级伤残3人、六级伤残1人、四级伤残2人、工亡1人,除1名四级伤残职工一次社保缴费在协调处理工伤待遇赔偿案件在审理中或判决未生效2名职工暂未支付外,其他均已依法安置完毕。

 职工债权清偿情况

截止202111管理人已支付职工工资、社保、工伤及参照职工工伤赔偿总计2489.67元,其中偿付破产前后805(次)职工工资1749.7元(宁夏金海永和泰尾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0370.5元,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413576.7元,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255755.87元,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2746.7元),偿付破产前后13名职工工伤、工亡赔偿267.7元,清缴破产前后职工社保欠款472.2元。

七、职工安置方案的公示

本职工安置方案公示期为15日,自20211123日至2021127日。如没有异议,请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人将依法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提出异议的职工,管理人将处理结果通知其本人。

 

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夏中煤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宁夏金海永和泰尾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1123

 

附:

1、管理人及留守职工联系人:马浩律师(18995177207)、

王波(15349566931)、张文刚(18095290839

联系地址:平罗县红崖子乡精细化工基地宁夏中煤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

2、职工名册(含已办理离职手续职工)


附件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名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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