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公示(第二次)

关于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公示(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2-03-14 公 开 人: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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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公示公告(第二次)


20213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水务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创水务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1620日在本网站上公示了《关于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公示公告》(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88D9149AFDFD7FDB5060B235593D3C0A)。

第一次公示后,中创水务公司原职工王磊向管理人就其职工债权金额提出异议,认为中创水务公司还欠发其工资44235.72元。经管理人复审,认为根据中创水务公司财务记录,其异议的欠发工资没有依据,且王磊在管理人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故认为其异议不能成立,职工债权金额仍按照第一次公示的金额认定,为4337元。

管理人就第一次公示前尚未认定的职工债权进行核查,根据公司账务记录以及向相关人员核实的情况,新增两名职工债权,分别是李静波65145.63元、竺云雪162880.09元。

另外,根据两起职工债权确认诉讼的判决情况,对刘连杰职工债权予以确认,确认金额为272178.88元(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民终10461号民事判决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1) 0105 民初 1329 号);对邹德立职工债权不予确认(根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02民初10584民事判决)

本次就中创水务公司新增3户职工债权,金额500204.6元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现将所有核定的职工债权情况公示告知各债权人,公示期间为公示之日起计算十五天。职工工对公示债权有异议,包括对债权人自身债权有异议、或者对其他债权人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电话咨询或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复核申请书(附相关证据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对职工提出的书面异议,管理人复核后,将书面回复。如职工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于收到复核结果后十五天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的债权核定金额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截止2022314日,中创水务公司职工债权共有34户,金额共计3328789.42元。

联系人:武律师,18651898507

张律师,18652941529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314

 

附件:

1、    职工债权公示表(二)

2、    职工债权复核申请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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