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接管深圳市海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关于协助接管深圳市海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0-11-23 公 开 人: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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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曼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1日作出(2020)粤03破申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祥德利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深圳市海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海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01015日作出(2020)粤0359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经查,贵方为海发公司的股东,贵方有妥善保管海发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协助海发公司向管理人移交的义务。现管理人依法通知贵方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协助海发公司向管理人移交海发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若未协助海发公司按期移交,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贵方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海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1.2020)粤03破申121号《民事裁定书》

2.2020)粤03591号《决定书》

3.管理人联系人:贾赛赛13430906112、彭诗岚15626108282,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410

附件

海发管发字[2020]第006号-关于协助接管深圳市海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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