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悦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律协义务通知书

四川省森悦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律协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08-05 公 开 人:四川省森悦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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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202101破67号

王兰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汇筑混凝土有限 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省森悦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省森悦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九规定,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人接管时,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你作为四川省森悦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8月31日上午9:20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十法庭召开。

 

 

          四川省森悦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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