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东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武汉钢东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1-03-25 公 开 人: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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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东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武汉钢东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0107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121日立案受理武汉钢东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21日作出(202101078号《决定书》,指定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钢东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查工作,为保证债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1.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发布的破产公告规定,债权人应自20213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应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还需提供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如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供执行程序的相关裁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2.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请签字摁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4)申报债权的证据原件(现场核对)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证明债权成立且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提供一式贰份

自然人申报债权:

1)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请签字摁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3)申报债权的证据原件(现场核对)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证明债权成立且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提供一式贰份

有关孳息(利息)或违约金统一计算至2021121日(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武汉钢东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

注: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字并摁印)和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请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债权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以确保管理人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联系方式将作为债权人的有效送达方式使用,如发生变更,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否则债权人应自行承担由于无法有效送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应详细说明债权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时间、债权本金、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债务人信息、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还款情况、债权数额计算方法、诉讼或仲裁情况等,多次借款行为等形成的债权,应说明每次债权发生的相关信息;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2.申报债权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管理人。

4.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4纸,按一式贰份;书写均应使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打印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

1.债权人应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2.债权人可将前述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至yclsglr@163.com请备注武汉钢东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并备好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将作债权预登记,该邮箱接收的文件不作为债权正式申报的依据。

3.债权人可通过网络方式(网络申报的地址为: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申报债权,但亦请于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文件并备好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和解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5月25日1500,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

六、债权申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16平安金融科技大厦21层。邮编:430064。

联系人:陈培玲罗晶(请说明申报债权),联系电话:13720251709 

债权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申报)。

七、由于疫情要求,每个债权人到现场申报的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两人,请佩戴口罩,遵守现场秩序及安排。

 

                                                                                                                                          武汉钢东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325

 

 

 

 

 

 


附件

2-债权人通过网络平台申报债权操作指引.docx 下载
3-债权人权利告知书.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文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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