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度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受理暨债权申报公告

上海集度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受理暨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6 浏览次数:38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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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度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受理暨债权申报公告

(2025)上海集度预管字第1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5年11月21日作出(2025)沪03破申126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受理上海集度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沪03破申1268号《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确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集度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6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回城南路1888号样车试制车间(集度),联系人:秦律师/范律师,联系电话:18516350405,电子邮箱:JIDUglr@163.com)。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根据《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如后续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上海集度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临时管理人拟定于2026年1月12日以网络会议形式在“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会议系统召开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时间及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集度汽车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20251125【集度预重整案】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20251125【集度预重整案】预重整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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