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洲凤凰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湖南金洲凤凰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浏览次数:29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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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洲凤凰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通知

 

2025)管理人第4

 

湖南金洲凤凰谷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21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湖南金洲凤凰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谷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南金洲凤凰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25日指定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凤凰谷公司重整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已在预重整阶段要求凤凰谷公司的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本案现已转为重整程序,请尚未在预重整阶段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于2026年1917:00前向凤凰谷公司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方式为现场申报+邮寄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1.现场申报:债权人可前往本所指定地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地点:湖南省宁乡市高新区金洲大道与规划外环路交汇处金钟美墅湾售楼部;2.邮寄纸质材料申报:债权人可通过邮政EMS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宁乡市高新区金洲大道与规划外环路交汇处金钟美墅湾售楼部。请注明:湖南金洲凤凰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联系人:欧阳璟波,联系电话:13574188887,电子邮箱:411691924@qq.com

综合事务联系人:欧阳静源,联系电话:13077039192,电子邮箱:504056787@qq.com

2.处理事务的地址:湖南省宁乡市高新区金洲大道与规划外环路交汇处金钟美墅湾售楼部

二、特别说明

1.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过债权的,无需就已申报的部分重复申报

2.本次债权申报利息计算至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

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追加计算利息至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债权人无须就利息问题另行申报。

3.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 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者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金洲凤凰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十二

 

 

附:

 

债权申报联系人欧阳璟波律师微信二维码

 

 

 

 


附件

1.破申17凤凰谷结案文书-转重整裁定.pdf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2).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文件(1).docx 下载
4.凤凰谷公司管理人决定书2025.12.5.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