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辽11破29号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辽11破29号

公开时间:2020-07-27 公 开 人: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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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72日裁定受理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072日指定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917日前,向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街道双台子区法院西行300米锦上阳光小区内售楼处;邮政编码:124000 ;联系人:郭勇、王笑;联系电话:131142796411569427299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20)辽11破29号.pdf 下载
盘锦和泰房地产——债权申报表等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盘锦和泰地产——债权申报指南.doc 下载
债权申报操作手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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