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鑫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成都市鑫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6 公 开 人:成都市鑫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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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鑫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20231123日,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0129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成都市鑫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公司”或“鑫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川0129破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鑫河公司管理人。

根据破产工作需要,管理人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对鑫河公司主要资产鑫河酒店做重置成本评估。现就具体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市鑫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510129000027099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295849770921

成立时间:2011118

法定代表人:何鑫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蜀望路118号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房屋租赁服务、旅游产品销售;中餐(含凉菜、裱花蛋糕、鲜榨果蔬汁;不含生食海产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住宿;宾馆,茶楼(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零售:卷烟、雪茄烟(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成都市大邑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资产情况

1、鑫河公司名下房屋、土地

鑫河公司名下资产情况如下表:

鑫河公司权属房屋

序号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备注

1

监证0192260

地下室栋-1层

商业

3,343.92

已抵押

2

监证0192262

1号楼1-19层

商业

25,850.16

已抵押

3

监证0193533

2号楼1层

商业

1,715.62

已抵押

4

监证0193531

3号楼1-4层

商业

6,016.68

已抵押

5

监证0193532

4号楼1-4层

商业

7,034.43

已抵押

合计

43,960.81

 

鑫河公司权属土地

序号

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使用面积(㎡)

备注

1

大邑国用(2013)字第1115号

晋原镇蜀望路118号

商业用地

26,630

已抵押

合计

26,630

 

2、酒店用品和设施、设备

鑫河酒店在成立初期进行了装修并置办了大量酒店经营用品和设施设备等。

、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参选机构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

(三)参选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

(四)参选机构不得与债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服务范围

1、协助管理人对鑫河公司主要资产处置后过户涉税事项所需资料进行梳理;

2、出具不动产产权过户时涉及土增税等相关税款申报的资产评估报告。

3、管理人认为需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工作。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参选文件编写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

3)入选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6)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参选机构关于与鑫河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原件);

2、提供已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委托合同、书面报告等(复印件);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本机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报价须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

4、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参选机构将书面参选文件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5楼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到付)

(三)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2024年【9】月【13】日17: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律师,180 1067 2113。

六、选定评估机构的方式和时间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资质、经验、方案及报价等项优先确定合适的评估机构。

评选时间2024年9月14日下午3点

七、费用的支付

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需在鑫河公司资产处置后,于管理人收取报酬时一并支付,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上述情况谨慎参与比选。

管理人对本次比选拥有最终解释权。

成都市鑫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副本评估机构比选+lwx.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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