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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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11-06 公 开 人: 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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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称《财产分配方案》)已于由2021年6月7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根据《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拟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参加本次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与本次分配的无争议债权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1)苏0591破16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262947.09元,其中:职工债权2504096.79元(职工债权人182人),普通债权758,850.30 元(普通债权人1家)。

二、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04241.12元,包括张小刚保管的未分配款5万元和法院保管的未分配执行款54165.21元,银行利息75.91元。

根据《财产分配方案》规定,本次分配后接管到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掌握的财产情况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定的无争议债权表,制作财产分配明细表,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示,并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后分配,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

三、破产费用46902元,其中:

(一)法院诉讼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本案诉讼费1192元。

(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18202元

截至2021年10月22日,发生执行职务费用17698 元,包括:交通费335元,邮递费483元,刻章费180元,公告费300元,银行服务费504追收股东出资案诉讼费16400元。

(三)管理人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规定,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与担保物权人协商收取报酬。

本案管理人报酬暂以人民币104165.21元为基数计算,依照前述比例计算所得管理人报酬为12508元。

管理人收取管理人报酬时间为财产分配之前一次性收取。

(四)预留破产费用:本案管理人预留15000.00元作为后续破产费用, 包括本次分配方案执行后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的诉讼费、公告费、交通费、邮寄费、注销债务人的各项杂费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预留费用如有余额另行分配,如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管理人将剩余金额提交苏州市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账户。

二、本次各类债权的清偿顺序和比例

本次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

可分配财产总104241.12-破产费用46902元= 57339.12元。

(一)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债权金额2504096.79元,本次清偿比例约为:2.29%。

 职工债权的分配金额为:经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X2.29 %。具体分配金额和分配比例详见《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次财产分配表》。

(二)第二顺序:普通债权,债权金额758850.3元,本次分配金额0元。

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次财产分配表》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公示,债权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后7日内提出,否则管理人将根据分配表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特此报告。

 

    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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