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07 公 开 人: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925次
  • 打印

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清算公告

2024)金辰破管字第2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于2024130日作出(2024)苏0707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25日作出(2024)苏0707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为作为管理人,倪善发为负责人。

为全面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

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315前向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15层;联系人:倪善发;联系电话:150511771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公告

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326900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连云港金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27


附件

附件1-8金辰新材料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1.pdf 下载
金辰新材料破产清算公告.pdf 下载
金辰新材料法院文书_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