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公告暨债权人受领偿债资金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公告暨债权人受领偿债资金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公开时间:2022-01-28 公 开 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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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公告暨

债权人受领偿债资金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2019)盛鑫破管字第130

各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2021101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盘水市中院”)作出(2020)黔02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赫章县达依煤矿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集团”)及赫章县达依煤矿重整程序。

目前重整计划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现管理人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工作向各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发布公告,并就债权人受领偿债资金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可偿债资金到位的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投资人贵州鸿进全能矿山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211231日之前向管理人支付第一期偿债资金5000万元,该笔资金的支付情况为:投资人支付的20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已经直接转化为偿债资金的一部分;投资人于20211220日向管理人账户支付2500万元,于20211231日支付500万元。截至20211231日,投资人应支付的第一期偿债资金5000万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盛鑫集团第一期可偿债资金为:投资人提供的第一期偿债资金5000万元、盛鑫集团库存现金751.30元、已经划拨至管理人银行账户的盛鑫集团银行存款余额59,892.41元、管理人银行账户存款利息51,597.09元及盛鑫集团车辆处置价款34,000.00元,共计50,146,540.80元。

二、债权清偿的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盛鑫集团第一期可偿债资金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含其他类优先债权)、税款债权(含预留)及破产费用(含预留)。由于重整计划经六盘水市中院裁定批准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将(2021)黔民终889号民事判决书送达至管理人,根据该判决,管理人确认盛鑫集团欠付的达依煤矿转让价款4350万元为共益债务,则盛鑫集团第一期可偿债资金在支付及预留前述费用之后,按照比例用于清偿共益债务。

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有序开展债权清偿工作,截至20221月27日,上述相关债权的清偿情况如下:

1. 已支付职工债权共计17,072,983.00元,涉及职工193名;已支付其他类优先债权共计2,725,988.58元,涉及债权人7名。

2. 已支付税款债权4,003,591.25元,涉及债权人1名。尚需预留税款债权8,474,478.63元,待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相关债权金额后支付。

3已支付破产费用7,701,043.28元;尚需预留破产费用3,344,199.86元,主要包含盛鑫集团涉及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需预留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必要费用等。

4. 已支付共益债务(第一期)2,479,732.29元,涉及债权人1名;尚需预留共益债务(第一期)1,335,240.46元,待领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厘清后再行支付。

三、债权人受领偿债资金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重新填写告知书的补充说明

1截止20221月27日,部分职工尚未向管理人邮寄《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书”),或者虽然邮寄了告知书但提供的银行账户受限、填写错误,又或者职工过世未提供有效的继承情况说明等原因,导致管理人无法向该部分职工偿付职工债权。该部分职工(见附件2《未提供告知书及偿付未成功职工债权清单》)应在看到本公告之后,尽快向管理人邮寄告知书,邮寄地址及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管理人于20211029日发布的《关于填写受领偿债资金银行账户信息的通知》。管理人将在收到告知书之后尽快安排清偿工作。

2提示各位债权人:(1)在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时,与开户银行核实开户行全称,并应校对所填写的账号是否有误,以免因填写不规范导致偿债资金支付失败;(2)请留下联系的电话号码,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

(二)关于已过世债权人受领偿债资金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如果债权人为自然人且该债权人已过世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受领偿债资金,但为免产生争议,债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向管理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具有继承资格的公证文书。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关公证文书的,应该联系管理人获取解决方案。在债权人的法定继承人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或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之前,涉及的偿债款由管理人予以提存,待法律关系明晰后再行支付。

(三)关于管理人账户重新开立的补充说明

由于管理人账户于2020年2月26日开立,属于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至2022年2月17日。目前管理人正在处理管理人账户重新开立的相关事项,待处理完毕后将继续向还未收到偿付资金的职工偿付款项,请各位耐心等待。

 

特此公告

 

 

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关于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

      2. 《未提供告知书及偿付未成功职工债权清单》


附件1

关于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

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为本公司/本人按照《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赫章县达依煤矿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受领应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请贵方将本公司/本人应分配款项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本公司/本人声明:贵方将本公司/本人应分配的偿债资金划入上述指定的账户,非因贵方原因导致偿债资金遭受损失的,相应后果由本公司/本人自行承担,与贵方无关。

 

债权人(签章/捺印):

 

联系电话:

           

附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未提供告知书及偿付未成功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务/所属煤矿

债权金额(元)

备注

1

费云山

工程师

   145,000.00 

未提供告知书

2

褚讯

工程师

     2,000.00 

未提供告知书

3

肖波

工程师

    10,020.00 

未提供告知书

4

袁才友

机电工程师

    32,258.00 

未提供告知书

5

邓瑞志

机电工程师

     8,775.00 

未提供告知书

6

刘瑜

会计

     4,800.00 

未提供告知书

7

赵晓波

销售部长

    59,613.00 

未提供告知书

8

刘浩

行政人员

    10,353.00 

未提供告知书

9

黄雪梅

行政人员

     2,677.00 

未提供告知书

10

江漫丽

行政人员

     8,523.00 

未提供告知书

11

熊兴旺

行政人员

    20,337.00 

未提供告知书

12

尹四虎

行政人员

    21,000.00 

未提供告知书

13

邹海艳

保洁员

     2,226.00 

未提供告知书

14

王阳

驾驶员

     6,500.00 

未提供告知书

15

杨庆明

驾驶员

    14,000.00 

未提供告知书

16

杨富

驾驶员

     7,000.00 

未提供告知书

17

王强

驾驶员

    30,652.00 

未提供告知书

18

孙威

驾驶员

     4,307.00 

未提供告知书

19

聂庆华

驾驶员

    20,000.00 

未提供告知书

20

代顺贵

驾驶员

       838.00 

未提供告知书

21

张斌

驾驶员

     1,295.00 

未提供告知书

22

杨燚

采购部部长

    81,667.00 

未提供告知书

23

徐东

采购部职员

     7,072.00 

未提供告知书

24

李时友

投资部经理

    96,500.00 

未提供告知书

25

王薇

投资部协调员

    84,200.00 

未提供告知书

26

李金良

投资部协调员

    30,000.00 

未提供告知书

27

廖逢宝

投资部协调员

    30,000.00 

未提供告知书

28

李杰

投资部协调员

    22,750.00 

未提供告知书

29

张贵友

金桥

   456,896.00 

提供的账户超限额,未支付成功

30

王正兴

金桥

    15,100.00 

未提供告知书

31

王正休

金桥

    10,800.00 

未提供告知书

32

王国强

金桥

    14,200.00 

未提供告知书

33

叶天举

金桥

     6,700.00 

未提供告知书

34

夏延鑫

金桥

    37,700.00 

职工已过世,未提供继承的公证文书

35

夏延奎

金桥

    28,300.00 

未提供告知书

36

夏延勇

金桥

     5,400.00 

未提供告知书

37

冯远华

金桥

    35,000.00 

提供的账户超限额,未支付成功

38

夏延飞

金桥

    35,000.00 

未提供告知书

39

刘锡敏

金桥

     9,500.00 

未提供告知书

40

张学艳

金桥

    12,600.00 

未提供告知书

41

杨秀彬

金桥

    19,170.00 

未提供告知书

42

王涛

金桥

    13,500.00 

未提供告知书

43

龙明富

金桥

    12,033.00 

未提供告知书

44

王加华

三雍

     2,500.00 

未提供告知书

45

张顺珍

三雍

     8,750.00 

指定第三方收款,但未到现场填写或者未提供公证文书

46

俞成飞

三雍

    15,250.00 

未提供告知书

47

李龙五

三雍

     2,500.00 

未提供告知书

48

李发高

三雍

     2,500.00 

未提供告知书

49

李发南

三雍

    17,792.00 

未提供告知书

50

郭正荣

三雍

    50,346.00 

未提供告知书

51

卢顺付

三雍

     2,500.00 

未提供告知书

52

陈鹏

三雍

    76,646.00 

未提供告知书

53

佘明友

龙泰

    19,603.00 

未提供告知书

54

佘明树

龙泰

     6,792.00 

未提供告知书

55

佘明栋

龙泰

    15,661.00 

未提供告知书

56

佘友霞

龙泰

     6,706.00 

未提供告知书

57

杨显军

龙泰

     8,339.00 

未提供告知书

58

唐棣江

龙泰

    11,400.00 

未提供告知书

59

周明春

龙泰

    11,400.00 

未提供告知书

60

熊联清

龙泰

     9,100.00 

未提供告知书

61

杨登禄

龙泰

     6,560.00 

未提供告知书

62

黄克发

营脚沟

   342,657.45 

未提供告知书

 

 


附件

附件1关于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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