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01 公 开 人:王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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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2021)黔破终7号民事裁定书,指令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贵州永鑫鸿泰物资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贵州草根民墅房屋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于2022年1月5日指定贵州义文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布(2021)黔27破19号之一公告,贵州草根民墅房屋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4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得主张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州草根民墅房屋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14时0分在贵州省黔州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应严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服从会议指令。参会人员系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会人员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环西大道水岸名门12栋1单元1405号贵州义文律师事务所,0854-7092095。

联系人:王雯征           

联系电话18885412349

材料接收人:陈美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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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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