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9-15 公 开 人: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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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2)东祥破管字08号

2022年9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作出(2022)闽09破申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9破申102号《决定书》,指定宁德市安德利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2年10月15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二份)

(一)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1、申报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

1)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2)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捺印)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捺印),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三)债权申报登记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四)债权申报书(债权人自行书写);

(五)证据清单(由管理人提供表格)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合同/协议;

  2. 往来帐、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发票、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3.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

  4. 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明细等书面材料;

  5. 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它材料。

    (六)债权人承诺函(由管理人提供样式

    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盖章或签字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三、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附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受理日即2022年9月07日起停止计息。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四、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接受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申报前请预先联系管理人

    申报地址:1)福建省宁德市南湖滨路2号龙威经茂广场2号楼1501

    联系人1:郜宗申13030935677

    联系人2:胡齐美15959303163

    2邮寄申报:收件地址同上1)福建省宁德市南湖滨路2号龙威经贸广场2号楼1501福建广澜律师事务所,并请在邮寄单注明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再确定时间核对申报材料原件,申报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1. 建议债权额100万元以上申报人优先选择现场申报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邮寄申报的,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另行确定现场核对原件时间。

    五、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破产清算: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重整: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和解: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权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1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本管理人是负责本次破产清算中接受债权申报的唯一法定机构,各债权人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0月19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加。

     

     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月十五日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1. 债权申报登记表

  2. 债权申报书;

    4债权人承诺函;

    5、证据清单;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7、授权委托书;

    8、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9、送达回证

    注: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材料下载地址为http://pccz.court.gov.cn(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附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9、送达回证.doc 下载
5、证据清单.doc 下载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7、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8、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doc 下载
4、债权人承诺函.docx 下载
3、债权申报书-(示范文本仅供参考).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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