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2小时前 公 开 人:苏州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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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2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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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苏0591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591破3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快推动吉成科技公司重整工作,依照《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邀请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成科技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吉文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登记状态

存续

实缴资本

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346512265J

成立日期

2015-08-13

工商注册号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94346512265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34651226-5

核准日期

2025-02-13

国标行业

制造业(C)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人员规模

少于50人

参保人数

22(2024年报)

营业期限

2015-08-13 至 无固定期限

纳税人资质

一般纳税人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32号A102室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电子产品、智能机器人、计算机软硬件、医疗器械及智能医药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吉成科技公司简介

苏州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董事长为姜吉文。公司专注于药品管理行业的智能设备设计、生产及销售,提供药品终端管理自动化、智能化的整体解决方案。苏州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药品管理智能设备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公司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苏州智能制造示范区的政策环境,能够获得区域产业链协同和技术创新支持。在行业规范化发展背景下,公司专注于药品终端管理的自动化解决方案,符合医药行业智能化转型需求,具备发展潜力与前景。

三、资产情况如下

吉成科技公司主要资产为:1.无形资产(为吉成科技公司核心资产,相关无形资产主要围绕药品终端管理的自动化设计研发):3件商标、60项专利,其中58项专利已授权,剩余2项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价值待评估确定2.设备及存货,价值待评估确定;3.对苏州吉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价值待评估确定。

、招募公告须知

1.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吉成科技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

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

3.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本次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成功的重整投资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对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五、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报名时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报名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报名;

2.具备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

3.具备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专业人才;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若联合体最终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进行更换。

六、意向投资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一)及《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拟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等内容。参选人应当保证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

6.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

7.意向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8.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9.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10.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本次招募流程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21日16:00点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送达的材料不全或逾期送达,管理人有权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3.管理人联系人和电话:孟律师、曹律师;电话:15312671755、15950068997。

(二)保证金的缴纳

1.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需对吉成科技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须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50万元。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查阅吉成科技公司重整相关的资料,并在报名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自行对吉成科技公司完成尽职调查。

2.投资保证金:本案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分为两次支付:(1)意向投资人报名吉成科技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日2026年6月21日16:00点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可转入报名保证金);(2)招募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包含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6年6月21日16:00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付款期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意向投资人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本次重整投资的决策文件。

2.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五)《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的,其资质及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最终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吉成科技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三日内,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支付50万元履约保证金。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重整投资金额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

4.其他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5.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投资人的意愿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并办理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六)保证金的使用、退回与没收

1.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未参与正式报名的,尽调保证金在招募期结束后15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参与投资。未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保证金的没收

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签订本案《重整投资协议》;该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吉成科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批准,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重整投资协议及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1.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八、其他

1.重整投资人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对价重整投资人获得吉成科技公司的全部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为吉成科技公司“除外资产”以外的下列资产,具体包括:1)设备及存货;(2)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商誉等无形资产;(3)对外投资苏州吉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00%股权。“除外资产”指债务人的账面现金、存款以及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包括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享有的追偿权)、预付款等流动资产以及管理人尚未调查发现及披露的其他资产(如有),上述资产暂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范围内资产,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除外资产”的具体金额、回收可能、回收成本等情况综合制定处置方式(包括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纳入重整投资对价或依法由管理人另行处置等)。管理人有权根据吉成科技公司的破产案件进展以及投资人提交的方案,调整纳入重整投资对价范围内资产以及“除外资产”的范围。

2.本招募公告中所列吉成科技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招募人对以上披露的数据不进行承诺,如最终评估数据和上述披露数据存在差距,不得主张投标无效及追究管理人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有权视案件办理情况延长招募期限、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公布遴选规则等,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5.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案重整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自行利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苏州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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