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5-21 公 开 人:汶川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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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5月13日作出2024)32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汶川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16日作出2024)3221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信守律师事务所担任汶川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四川信守律师事务所作为汶川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4年615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申报单》《债权申报书》一式两份、《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或详尽的债权申报书;

2、申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申报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影(复)印件;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应带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驾照或军官证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影(复)印件;

4、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影(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提交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5、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管理人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或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影(复)印;

7、凡需提交影(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提交的资料应由债权人本人签字或捺印确认,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27930分,在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四、本通知附件资料:

1、《民事裁定书》;2、《决定书》;3《债权申报须知》;4、《债权申报单》;5、《债权申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9、《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10、《债权人承诺书》11、《送达回证》。

特此通知。

 

汶川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0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勇

联系电话:18909045164

通信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中段12号(禹皇酒店13楼)。


附件

3.10.1 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docx 下载
3.10.2 承诺书.docx 下载
3.7 单位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3.8 个人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3.0.5.2决定.pdf 下载
3.5 债权申报书.doc 下载
3.10 送达回证.docx 下载
3.6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3.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3.3 债权申报须知.doc 下载
3.0.5.1裁定.pdf 下载
3.4 债权申报单.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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