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报告 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关于及时报告 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8 公 开 人: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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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恒新万融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及时报告

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5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乌鲁木齐市恒新万融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4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乌鲁木齐市恒新万融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乌鲁木齐市恒新万融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2025年12月24日前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是指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申报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成立的基础资料(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与其他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现场申报:乌鲁木齐市恒新万融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处报告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座36层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腊律师、蔡律师

联系方式:13899802726、18909913996

(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现场提交报告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申报时间。)

2.邮寄申报:乌鲁木齐市恒新万融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收)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座36层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腊律师、蔡律师

联系方式:13899802726、18909913996

3.申报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合同申报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申报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恒新万融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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