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不配合管理人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公告

关于拒不配合管理人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1 公 开 人:成都市德力威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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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不配合管理人开展调查工作通知

 

 

(第3号)

 

成都市德力威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兼执行董事曹德君和股东兼监事陈蓉: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2486日作出(202401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市德力威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1022日作出(2024010610号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江珊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经管理人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曹德君尝试沟通后,曹德君拒接管理人电话,经管理人后续多次拨打曹德君的联系方式与其沟通时,该联系方式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同时,管理人去往债务人住所地,已查无此司。

目前,管理人未接管到德力威公司的任何印章、账册和文书等资料,无法理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管理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人员配合管理人调查工作。基于此,作为债务人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应当承担配合管理人开展调查工作和接管工作的义务

现管理人通过本公告正式通知,请你于2024年11月6日之前向管理人取得联系(联系人:廖律师;联系电话:1818141903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世豪广场A座808室),向管理人全面提交你所保管的关于成都市德力威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并如实回答管理人有关破产清算工作的询问,协助管理人开展调查工作。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将自行承担,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成都市德力威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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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威】公告3#拒不履行移交义务告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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