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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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1-19 公 开 人:绵阳星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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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星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

 

绵阳星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王习平、股东辛玉蓉、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杨兰申请,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川070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星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星科建筑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川0703破8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通知你办理交接并承担下列义务:

1.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 日之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你所占有和管理的印章、财务账簿、文书等资料(详见移交清单);

2.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3.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配合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如实回答管理人对你的相关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如你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应当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如你拒不履行上述移交和配合义务,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构成妨碍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犯罪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以追究刑事责任。

另,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43号)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绵阳星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管理人: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128号怡海明珠B幢601号

联系人:陈雪梅,电话:13881180934、0816-230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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