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接管公告

债权申报及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3 公 开 人:彭泽金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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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金通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及接管公告

(2025)金通强清字第1

202510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根据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50430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彭泽金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为彭泽金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彭泽金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彭泽金通贸易有限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二、彭泽金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彭泽金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南海路14号尚海湾19栋办公楼15层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7928102092,联系人:黄镇律师,联系电话:18170140758

特此公告。

彭泽金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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