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拟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告知函

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拟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5-04-23 公 开 人: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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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告知函

广州市白云区供销合作总社、广州市白云区供销总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商业企业总公司、广州市沙河百货有限公司和广州沙河大饭店

2025年3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粤01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广州市沙河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公司)对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4日作出(2025)粤01强清1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钱少武[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

接受指定后,清算组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广源公司工商档案,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20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自1994年8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9WJ2WJ01,法定代表人为陈翊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股东为广州市白云区供销合作总社(已注销,股份占比10%)、广州市白云区供销总公司(股份占比40%)、广州市白云区商业企业总公司(已吊销,股份占比42%)、广州市白云百货有限公司(现用名广州市沙河百货有限公司,股份占比6.66%)和广州沙河大饭店(已注销,股份占比1.34%)。2025年3月5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刊登公告,告知广源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清偿债务。2025320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刊登接管通知书,要求广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陈翊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向清算组移交广源公司资料,并告知不向清算组移交资料可能需要承担的资料灭失的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2025321清算组向广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翊翔股东沙河公司管理人寄送了接管通知书》《接管材料清单无法清算情形下风险责任告知书》。

截至2025年4月23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广源公司的任何资料,也未发现广源公司名下具有财产。现清算组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广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若贵方欲提起诉讼追究广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或者其他股东的强制清算责任,请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三日内并就“是否垫付诉讼费用”告知清算组。逾期未告知的,视为不追究广源公司其他股东的强制清算责任。

特此函告。

   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十三

附:清算组联系罗雄督,联系电话:19357505943,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金硕一路 11 号汉银广场43 层4301-4303A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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