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 暨债权申报公告

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 暨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7 公 开 人: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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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美域高破管字第01号

陕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331日依法裁定受理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定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为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一、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杨晶晶律师,联系电话:17782911203,邮寄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嘉兴大街锦绣华府一号楼宝伦【延安】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将无法在破产重整中行使权利。

二、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导致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工作无法进行或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送达回证(美域高).xlsx 下载
附件二:.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一:美域高债权申报登记表.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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