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1 公 开 人: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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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黄如鑫 联系方式: 189800002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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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6月1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江法院”)作出(2023)川010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简阳市君晟睿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珊建设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川0104破1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黄如鑫为负责人。

为加快推进本案进程、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与管理人洽谈后续投资事宜。现特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体概况

海珊建设公司系经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43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显示未实缴的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斯春晏,登记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328号1栋1单元4层408号,股东为赵正彪(持股90%)和斯春晏(10%),经营期限为2013年9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资产情况

海珊建设公司拥有的19个建筑资质作为资产包一本次投资仅针对资产包一,19个建筑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证书号

资质名称

发证日期

发证有效期

1. 

D251646314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3-04-27

2023-12-31

2.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3-04-27

2023-12-31

3.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3-04-27

2023-12-31

4.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023-04-27

2023-12-31

5. 

地基其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3-04-27

2023-12-31

6.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3-04-27

2023-12-31

7.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023-04-27

2023-12-31

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3-04-27

2023-12-31

9. 

D351512352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3-04-27

2024-12-31

1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3-04-27

2024-12-31

11.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3-04-27

2024-12-31

1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023-04-27

2024-12-31

1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3-04-27

2024-12-31

14.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3-04-27

2024-12-31

15.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023-04-27

2024-12-31

1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023-04-27

2024-12-31

17.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3-04-27

2024-12-31

18.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3-04-27

2024-12-31

19. 

川劳备510137982号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023-06-06

2028-06-06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投资后仅取得海珊建设公司所有的建筑资质,即除把19个建筑资质保留在海珊建设公司外,其余资产作为资产包二,资产范围为除却建筑资质外的其他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应收类债权等有价值的破产财产(具体以管理人核查的资产结果为准)。资产包二不作为本次投资项目范围,继续保留在海珊建设公司,由管理人继续追收并处置相关资产,处置所得款项由管理人依法分配,处置时限不超过两年,具体以投资协议签订期限为准,投资人须予以配合。

三、投资方式

鉴于海珊建设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即由投资人通过购买海珊建设公司股权的方式最终取得海珊建设公司资质资产。

投资人取得海珊建设公司股权后,海珊建设公司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根据相关的分配方案进行清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海珊建设公司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

四、投资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资信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3.意向投资人认可管理人发布的招募条件及招募流程等,承诺对管理人所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自愿遵守招募公告及重整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和约束。

五、投资人报名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3年11月15日12:00前(管理人收到资料的时间)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若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签名并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资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2.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3.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2);

4.报价函(详见附件3),本次报价经报债权人同意不设置投资底价,由投资人按照资质市场定价进行报价,支付周期不超过3个月(以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5.按照要求提交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6.重整投资方案,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可实现性并符合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报名资料一式贰份(需密封),可以现场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按要求提交前述资料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募工作。

六、报名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事宜

1.在报名截止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3005457757

开户行:上海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钱款用途为海珊建设公司投资项目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已提交的报名文件或者经评选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评选结果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经评选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因投资人自身原因未及时签订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或者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投资款的,则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4、若本次招募顺利确定投资人,届时债务人将向法院申请本案转重整,投资人将作为海珊建设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若《重整计划草案》与本公告载明的投资方式、投资人资格条件等有实质性调整的,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及时与重整投资人进行协商,若投资人无意愿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载明的调整后的内容继续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将在投资人明确不再参与海珊建设公司重整投资的书面文件后5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选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钟律师  19822901523

肖律师  1808199458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26栋9楼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八、特别事项声明及风险提示

1.本招募公告对重整主体情况的介绍,目的在于让投资人初步了解重整主体及财产基本情况,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2.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依据,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将不予受理相关内容,海珊建设公司有部分建筑资质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需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前申请资质延期。投资人自行了解判断海珊建设公司是否具备资质延期的条件,并自行办理延期申请、自行承担延期风险。

4.海珊建设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现仅实缴3000万元(该3000万元可能存在抽逃行为),尚17000万元注册资金未实缴,但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约定海珊建设公司债权人及后续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不得要求海珊建设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确定的投资人(新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该事项重整成功后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请投资人自行评判并承担。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提请投资人注意破产程序终结后,海珊建设公司对补充申报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的风险。

6.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附:《信用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报价函》、《招募投资人评审办法》

 

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我方)确认参加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招募程序(本案转重整后自动变为重整投资人)。现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我方信用良好。我方及我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我方无数额较大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方保证以上承诺属实,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附件2: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我方)确认参加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本案转重整后自动变为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在投资人招募过程中,我方就管理人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之保密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对管理人所提供的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参与竞选重整投资人之目的使用。

二、我方将对获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中获取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和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我方将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招募活动无关的我方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信息。

四、如果发生泄密,我方愿意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附件3:报价函

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

报价函

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我方向管理人报名投资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珊建设公司”)。现我方已仔细、认真阅读招募公告,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条款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现我方特此承诺及报价如下:

1、我方同意海珊建设公司资产由管理人以招募公告及后续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文件约定的方式和状态予以交付。

2、我方确认遵守《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全部内容。

3、我方经过深入调查和深思熟虑,认为自身符合参与海珊建设公司项目投资条件,确认参与海珊建设公司项目投资,最终在中选并经法院裁定转重整后,过渡为重整投资人。

基于招募公告的相关约定,我方的报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支付期限为         

                                           

                       意向投资人:

 

      

 

 

说明:

一、该报价一经向管理人提交,即不得撤回亦不得变更。

附件4:招募投资人评审办法

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评审办法

一、公开招募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评审办法

1.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符合性审查

基本情况

满足招募公告要求

报名文件的签字盖章

自然人有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捺印;法人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募公告要求

报名文件封存情况

要求密封(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捺印;若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

信用情况

符合招募公告要求

报价唯一

以最终报价函为准,符合招募公告要求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注:如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作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2.实质性审查

序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1

重整投资额度(总分为90分)

报价不设上限,每增加5万元,加1分,总分最高90分。

2

重整资金支付方式(总分5分)

意向投资人需明确付款方式,付清全部重整投资资金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算)。第3个月付清的,得2分;第2个月付清,得4分;第1个月以内付清,得5分。无付款期限或者超过公告规定的付款期限的,作废标处理。

3

重整投资方案(5分)

方案可操作性强,符合公告内容,可以在管理人预计的时间内完成重整,0到5分

二、报名地址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时间及地址详见《招募公告》;

2.报名文件要求:按照《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招募公告》及本评审办法提供。

3.意向投资人无需参加现场评审,评标成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债权人委员会代表,成员不少于三人。

    4.评审时间:2023年11月15日15:00时开始。

三、确定评定结果

1.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候选中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则有相同分数的意向投资人重新报价,并按照总得分情况排列得分相同的意向投资人候选顺序。

2.本次拟选出1名重整投资人,2名备选人。

3.中选人违反报名文件相应的付款义务的(包括不限于付款金额不到位、迟延付款等)或者中选人实质性违反其响应的报名文件内容的,则取消其中选资格,备选人按照备选顺序依次替补。

四、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中选人须与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按照招募公告的要求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条款将由管理人、债务人与中选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以中选人在报名文件中的响应条件为基础具体协商后签订。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评审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案管理人。

                                      四川海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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