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8 公 开 人: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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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奕廷 联系方式: 15214055804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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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川0118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为检验、实现使新晨公司重整价值,维护新晨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新晨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津工业园区B区(邓双镇)兴化10路3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1TKL56G

法定代表人:王凤德

注册资本: (人民币)9264.61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5日

营业期限:2016年2月25日至2066年2月24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不含危化品)、化学纤维(PBO纤维)及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芳纶纤维、碳纤维;生产、销售:磷酸、盐酸(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高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资产概况

新晨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1宗(工业),面积107,067.14平方米;厂房在内建筑物9栋,合计建筑面积11,903.87平方米;机器设备、车辆、存货若干;拥有PBO生产相关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其他发明专利1项;另持有成都合易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易达公司”)9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90万元。

二、项目优势

新晨公司主要从事PBO纤维材料的研发生产该材料具备高模高强、抗蠕变,耐高温阻燃,低介电、绝缘散热,稳定性强,轻量化等特征,是不可多得的全面优质有机高性能纤维,能够满足广大制造类企业产品性能升级应用范围拓广的需求。新晨公司作为国内唯一可实现PBO纤维量产的企业,目前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均为国内第一,在国际市场的表现仅次于日本东洋公司。就产品技术而言,公司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国际先进水平相当,产品在国防军工、消费电子、工业防护、光通信、低空经济领域等均有应用可能,已在部分领域进行广泛应用。

三、招募条件

(一)投资人为可以开展投资,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可以实施持有公司股权等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行为的主体。

(二)投资人应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近五年投资成功项目五个以上(投资成功标准由投资人自行组织投资协议、股权变动公示信息等材料予以佐证)。投资人有预重整、破产程序投资成功案例为宜。

(三)投资人对新材料行业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新材料行业有成功投资的案例。

(四)投资人应符合我国法律规范对涉军工保密资质单位进行投资的相关要求。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参与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瑞五路金控大厦2栋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奕廷 15214055804;高爽 13683467737。

3.报名提交材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投资业绩等),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络方式。如联合投资,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各成员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各成员就投资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意向投资人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参与预重整及后续破产程序投资人招募程序的文件;

4)意向投资人同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投资意向书(可包括意向参与预重整的初步计划和投资预期等);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等),或提供其他与本次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7)其他预重整管理人要求提交的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鲜章或由自然人投资人亲自签字捺印。

(二)签订保密协议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由预重整管理人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与预重整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

(三)出具保函

意向投资人应向新晨公司出具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保函(不接受商业保函),有效期1年。该保函用以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后续尽职调查、投资实施过程中,因泄露信息、无故迟延、终止投资、欺诈行为等可能给新晨公司全体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出具保函后,应对新晨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新晨公司的资产负债信息仅供参考,不可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放弃尽职调查的,视为知悉并接受项目现状。尽职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编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配合预重整管理人,与新晨公司债权人、利益相关人积极进行磋商,并按照预重整管理人通知时限编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投资方式、投资总金额、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整体经营方案、资产管理及处置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偿债资金来源等)、出资人权益调整、职工安置等内容。

(六)多家投资人遴选

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出具投资方案的,预重整管理人将另行确定本案投资人与重组方案的选定方式。

(七)保证金的缴纳

经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应在本案转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完成管理人账户开设并书面通知后,向管理人缴纳等同于保函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未在管理人通知时限内缴纳,视为迟延履行投资义务,管理人将就要求投资人进行赔偿。

该履约保证金后续转化为重整投资款。破产程序内《预重整投资方案》形成的重整计划未被法院裁定批准的,已交纳保证金无息退还,投资人单方退出的,已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新晨】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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