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宏达众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及合同申报的公告

成都宏达众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及合同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27 公 开 人:成都宏达众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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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达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申报债权及登记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

 

 

(第1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425日裁定受理成都宏达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219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宏达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云霞为负责人。

管理人现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及法院要求,就债权申报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或合同权利人行权途径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含重整、和解及清算)以后,债权申报是债权人或合同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必经程序,根据规定,未依法向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手续的债权人不得行使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自进入破产程序,所有债权人(包括已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在内的债权人)在完成债权申报后方可行使权利,且债务人不得在破产程序之外对任何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管理人包括团队成员与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及其股东之间没有聘任关系,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并履行包括接管债务人职责在内的所有法定职责,类似于“清算组”。

管理人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三、须履行申报手续的债权及合同范围

1.202425日(含)前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2.签署于202425日(含)前债务人和合同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购房合同属于申报范围。

四、申报时限

根据法院受理公告规定,债权申报期间自即日起至20244217时前。

逾期申报的,应缴纳申报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在重整程序里,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清算程序里,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申报人务必按要求尽量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进一步对债权进行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已完成申报。管理人收到公告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如逾期申报的还需预缴债权审查费用)之日视为完成债权申报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五、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推荐选用)可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人完成线上申报后,需将相关纸质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管理人在邮寄单注明“宏达众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自行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同时债权人需配合管理人完成证据原件核对工作,否则,视为债权申报未完成。

收件人:宏达众成公司管理人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11楼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93

电话:13982076729

2.现场申报。债权申报采取申报预约制度,申报前需电话联系管理人13982076729进行预约并获取现场申报地址。

申报人应按照本通知书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收回,管理人不收取证据原件。

经现场申报后,需补充资料的,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进行投递(管理人不接收中国邮政之外的其他快递)。

收件人:宏达众成公司管理人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11楼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93

电话:13982076729

注意,未经现场申报、未核对证据原件,仅有邮寄申报者,不视为完成申报。

六、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申报人除须提交债权(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合同(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关系成立的基础材料外,根据申报主体不同,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申报人。提供营业执照(含事业单位证书、法人登记证或其他证明主体依法设立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含身份证)。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申报债权或参加债权人会议外,还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检具载明“代为申报债权或代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内容的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出席的还须提供事务所公函和代理人工作证件;

2.自然人申报人。提供个人合法证件(含内地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等合法证件),除本人亲自申报债权或参加债权人会议外,还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检具载明“代为申报债权或代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内容的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出席的还须提供事务所公函和代理人工作证件。

七、申报现场的秩序要求

1.预约取号。管理人每天发放债权申报号牌有限,请提前添加管理人微信取号。

2.登记。在管理人工作人员处进行来访登记、核验身份证件、并出示预约信息后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工作;未预约的,一律不接待。

3.申报。管理人按申报人员号牌顺序接受申报。在确定的时限内无法当天完成的申报,可以另行预约申报时间,或者变换申报方式。

破坏申报秩序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安保人员予以劝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管理人可以书面决定对该申报进行延后申报,或延后审查。在确定的延后申报期限届满前不予接待,未通过审查的债权在确认前不得行使权利。对于扰乱申报秩序被司法处理而导致申报逾期的责任由该申报人自行承担。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4101400分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审判庭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附:1.关于债权申报的一次性告知书;

2.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3.债权申报指引。

 

成都宏达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227


附件

【宏达众成】债权申报指引.doc 下载
【宏达众成】关于债权申报的一次性告知书.docx 下载
【宏达众成】债权申报资料模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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