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3 公 开 人: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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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凯威破管函字第40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桂01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桂01破申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5日作出(2025)桂0181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梳理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工作,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定审计机构,对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1.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威公司”)于2007年1月8日成立,住所地位于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纬七路,法定代表人潘桂权,注册资本1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77968218072,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各种铁塔、铁件及桅杆、钢架结构、螺丝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施工安装;CAD制图设计、绘图;建筑工程施工(取得相应资质及具备生产条件后,方可在其核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成立,住所地位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凯路21号,负责人潘桂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64809558H,工商注册号:450112200005049,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前已知资产情况

1.不动产:凯威公司名下的工业用地等财产已在执行程序中由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已拍卖成交。

2.三产项目:

(1)地块一基本概况

①项目名称:那洪村四组三产综合楼。

②项目地址:广西南宁那洪大道南侧、金阳路东面,西面为相邻地块在建建筑。

③项目面积:总用地面积5600.00㎡,折合8.40亩,建筑地上规模1926.85㎡,地下规模3566.52㎡,总建筑面积14664.56㎡。

④项目性质:三产商业综合体。

⑤用地性质:农民产业用地。

⑥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⑦宗地编号:450105004206GB00093。

(2)地块二基本概况

①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东南村5组综合楼项目。

②项目地址:壮锦大道东侧,亭洪路延长线南侧。

③项目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2560㎡,一期总建筑面积40001㎡,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2412㎡,地下室建筑面积7588㎡。

④项目性质:三产商业综合体。

⑤用地性质:产地用地。

⑥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⑦宗地编号:450105002001JB00006。

以上项目情况由管理人根据文件记载及现场情况整理得出,仅供参考,参选机构应自行调查核实。

(3)银行存款。

(4)动产设备:帕萨特牌小型汽车。

3.负债状况

截止发布本公告之日,根据管理人接管资料不完全统计,凯威公司负债约为7530.04万元,具体资产负债情况待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为准。

(三)现有涉及的财务资料

凯威公司向管理人移交的会计凭证及记账凭证、网银证书等(具体以移交清单为准)、管理人调取的凯威公司开户信息、银行流水、税务信息等财务资料。

二、审计机构资质与条件

(一)必须具有有效的执业资质证书/证明,并且是已入选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凯威公司、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四)审计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且从事过破产重整、清算案件审计业务,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等。

(五)审计机构与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及时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工作。

(七)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函内容应当包含:项目负责人直接对接本项目,明确全部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响应速度,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

三、意向机构报名须知及报名材料要求

(一)意向机构报名须知

意向机构应于2025年9月10日18时之前向管理人提交意向书(详见附件1)、主体资格材料及意向机构简介等材料,如通过邮寄、现场提交等方式报名的,意向机构应考虑送达时间,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管理人指定方式送达的,不予受理。

管理人根据意向机构提交的上述材料初步审查意向机构是否符合报名资质与条件。对于符合资质与条件的意向机构,管理人将于2025年9月10-12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所有符合资质与条件的意向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并参与开标,审计机构应于2025年9月17日15时前向管理人递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如通过邮寄、现场提交等方式报名的,意向机构应考虑送达时间,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二)审计机构须提交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税收完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2.意向机构基本简介:包括入选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证明,并简要列明参与机构从事破产专项审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资产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3.业绩材料:委托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破产案件业绩优先(尤其是从事过房地产项目或三产项目破产重整、清算案件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的审计业务,在财务账簿材料缺失的情况下仍能够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转移资产、破产企业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混同,是否完成对注册资本以及增资后实缴,以物抵债是否合法有效等出具意见的业绩);

4.工作方案:应列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间、人员安排、申报机构优势、成功案例、服务方式、出具报告初稿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

5.人员配置方案:拟参与办理本案的专业人员(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名单、人员简历及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6.报价函:报价函应列明报价依据和计算过程。价格为含税价,包含完成受托业务的一切费用。鉴于目前凯威公司的实际情况,请在报价时说明是否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再支付审计费用,并承诺不以未收到审计费用为由拖延、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本破产清算项目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本机构及指派的工作人员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4)保证项目负责人、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人员;

(5)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

(7)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时出具报告并承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将承担不利后果;

(9)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8.联系方式:载有意向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联系方式。

上述报名材料需要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封面标明机构名称且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密封提交。若参选的审计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名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

2.报名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报名文件未密封;

4.报名文件未附上意向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导致管理人无法联系上意向机构。

四、工作范围及工作时限

(一)审计工作范围。

1.对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凯威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明确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2)核查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凯威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计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审计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

(5)审计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

(6)审计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的依据;

(7)审计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审计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9)审计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10)审计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对每笔业务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对破产债权审核提供依据;

(11)审计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欠付职工款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并编制明细表、说明;

2.配合管理人登记、调查认定、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债权及职工债权;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5.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混同;

6.全面协助管理人做好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破产清算期间向有关税务主管机关完成日常报税等税务合规等工作事项;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辅助机构提出与本案有关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时限。

1.审计机构应当具备破产审计经验,理解破产企业的财务账册及相关材料可能存在缺失的情况,若因账册缺失等情况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管理人将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2.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配合管理人接管,确保接管与审计所需资料的完整性。

3.在审计机构进场后30日内出具正式报告(经管理人同意后可延长),每逾期一日,管理人有权扣减评估费500元;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五、费用说明

(一)审计费用由意向机构自行尽职调查后报价确认,管理人将从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因素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有利于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报价方案。

(二)费用支付时间:相关审计费用在案件进入分配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审计费用为包干价,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等全部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六、选聘方式

(一)选聘流程:

1.意向报名:

(1)意向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0日18时;

(2)意向报名方式:邮寄或现场送达;

(3)报名地址: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8号楼三十一层;

(4)报名联系人:梁律师:15878603853、罗律师:18180587406。

2.资格审查:意向机构应于2025年9月10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意向书,并附上意向机构主体资格、意向机构简介、人员配置、承诺函等资质材料。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查意向机构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报名资质与条件,对于符合资质与条件的意向机构,管理人将于2025年9月10-12日通过电话或发送邮件或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所有符合资质与条件的意向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参与开标。意向投标的机构须留意其预留的各项联系方式,以防错过管理人的通知。若意向机构未及时接听管理人电话,管理人将以发送邮件或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意向机构,意向机构须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及时回复管理人。

3.提交报名材料

(1)提交审计报名材料时间:2025年9月17日15时前;

(2)报名方式:邮寄或现场送达;

(3)报名地址: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8号楼三十一层;

(4)报名联系人:梁律师:15878603853、罗律师:18180587406。

(5)未在2025年9月10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报名材料径直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开标:

(1)开标时间:2025年9月17日15时30分;

(2)开标签到时间:2025年9月17日15时05分-15时20分;

(3)开标抽签时间:2025年9月17日15时20分-15时25分;

(4)开标地点: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8号楼三十一层;

(5)注意事项:

①意向机构现场签到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参与现场陈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管理人核实身份情况;

②现场陈述时间不能超过6分钟;

③若意向机构在现场陈述时需使用PPT投屏的,请在现场签到时将PPT等材料拷贝到管理人工作人员电脑,现场统一由管理人工作人员负责投屏,以防出现乱码或无法投屏等情况;

④意向机构未在开标签到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现场联系人:韦律师:15921177297、廖助理:17878250651。

5.评标:

(1)管理人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尤其是从事过房地产项目或三产项目破产重整、清算案件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的审计业务,在财务账簿材料缺失的情况下仍能够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转移资产、破产企业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混同,是否完成对注册资本以及增资后实缴,以物抵债是否合法有效等出具意见的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

(2)管理人根据机构资质、工作业绩、工作团队、工作方案及完成时间、报价等重要参考内容择优选聘。最后得分最高者中标,得分第二名者为备选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由管理人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备案。

(3)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审计机构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委托审计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开展审计工作。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中所列凯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仅供各意向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

(二)本公告内容对所有参聘机构,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机构向管理人递交竞选文件,即视为已经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将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三)意向机构人员配备、工作完成时间、报价优惠幅度及其收费以及过往成功案例,是综合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意向机构应对破产审计业务有一定的了解,由于凯威公司目前没有可供使用的资金,审计费用需等待清算工作完成且资产变现后支付。

(五)根据案件进展,本案有可能存在调整审计报告基准日的情况,审计机构需按照调整后的报告基准日另行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六)意向机构应当确保提交材料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及内容虚假、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七)竞选机构的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八)本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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