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倍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柳州倍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5 公 开 人: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42次
  • 打印

柳州倍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17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桂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柳州倍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为全面审查、梳理倍斯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顺利推进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在柳州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定审计机构,对倍斯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柳州倍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斯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PDMAQ6B,法定代表人KOH KIA YEONG (中文名:许家菘,新加坡公民),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西环路17号车身附件厂综合车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轮胎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工作内容和范围

本次审计的工作内容为对倍斯公司截至2025年6月17日(以下称破产受理日)包含但不限于: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出资及实缴情况、职工债权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资产评估和处置、资产清查及追收、债权申报及确定、法院裁定提供依据;对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审计机构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按照管理人和人民法院要求出席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

三、审计时限和工作要求

(一)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需要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接收审计资料,开始工作。

(二)审计机构应当在进场后20天内出具报告。

(三)审计机构应依据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并出具独立审计意见和结论。如审计资料缺失,应当按照现有资料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对资料缺失无法做出审计意见和结论的事项进行特别说明。

四、报名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法定的审计工作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并入选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名单;

2.报名机构及拟派出的工作人员具有破产审计业务服务经验,有破产清算案件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3.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4.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处罚或处分的情况;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系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载有报名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报名机构的基本简介,包括入选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名单的相关证明,报名机构从事破产专项审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审计工作的相关证明等;

6.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7.服务方案,应当包括报价、收费方式、工作方案、工作期限等,并附参选机构的合同;

8.承诺书:(1)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3)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4)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费用支付方式

(一)因参与本次选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二)在本次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复印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三)因破产清算案件目前没有资金,故在破产清算期间不支付费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如转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的,由管理人按照案件清偿情况进行支付;

(四)本项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因本项目需要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管理人有权扣减1%-3%审计费用。若审计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或其他问题,经管理人沟通拒不调整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者解除合同。

六、选定方式

(一)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则直接中标。若有多家机构报名,由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价方案、工作方案及实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并报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机构确定后,由管理人对接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应于2025年9月29日18:00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密封盖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交予管理人(现场提交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预约提交时间)。

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9101162262,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飞鹅路264号柳铁文化宫兵乓球馆二楼。

八、其他须知

(一)有意参与本次选聘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规定要求和时限以书面方式递交参选材料。

(二)如本公告中所列倍斯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报名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三)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柳州倍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倍斯-选聘审计-250922.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