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法院受理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新昌县人民法院受理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7 公 开 人: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630次
  • 打印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624破6号

本院根据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4月2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为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管理人。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5月15日前,向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7A层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邮编:312000;联系人:阮解栋18069603755】,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占有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

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85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圣马轴承.债权申报须知及材料模板.250411.docx 下载
(2025)浙0624破6号公告(受理).pdf 下载
(2025)浙0624破申11号裁定决定.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