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双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

株洲双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08 公 开 人:株洲双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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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双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广东诚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湘02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株洲双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3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204破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破产程序中确实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据此,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经管理人请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后,现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会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8年11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4MA4Q4YMR3T,登记机关为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峰分局,目前企业为已成立状态。公司住所地为株洲市石峰区清石路101号融城雅园14栋1006号,由刘耀庭担任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企业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其中认缴出资1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刘耀庭、邓小八二人,刘耀庭认缴资本5万元,占出资比例50%,认缴期限2038年12月31日;邓小八认缴资本5万元,占出资比例50%,认缴期限2038年12月31日。公司营业期限为2018年11月28日至长期。

公司经营范围为: 化工产品研发、检测服务;水性涂料销售;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销售;化学试剂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建材、装饰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内容

1、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

2、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日期为基准日,对基准日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厘清债权债务;对银行往来、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及时调整账目及报表,处理债务人呆账、坏账的核销;

2)审计债务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3)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4)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行为;

5)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6)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并处理债务人涉及的税务问题;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7)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进展,分析债务人偿债能力;

8)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9)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10)审计时间要求:管理人通知进场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1)对本案进行结案审计。

、审计机构机构报名条件

(一)现属湖南省人民法院入库机构,具有相应审计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破产项目经验

报名机构债务人或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名单;

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同意审计费用根据破产费用使用情况支付。

、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选聘评定:

(一)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报名机构及项目团队负责人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及证明材料、项目团队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本单位在参加本次审计活动的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名单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回避情形;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接受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

报价函。

、评选方式

管理人将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各报名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业绩、工作方案及报价等各因素定审计机构。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文件不予退还。

六、报名方式

本次审计机构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131730时止。

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于报名截止前密封邮寄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99号悦湖国际15楼1506号;收件人:律师,联系电话18608401327)。纸质邮寄单需注明“破产清算审计机构参选材料”字样。

、特别说明

1.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报名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2.竞选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因目前双龙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先行开展审计事务直至出具审计报告,待破产费用足以支付审计费用时再进行支付;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5.此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

特此公告。

 

 

株洲双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8      


附件:

报价函

株洲双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完成株洲双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专项服务的报价为            元(大写:           )。

完成破产清算审计专项服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期限为   天。

 

 

报价人(盖章):

代表人:

 

     

 

 

 

 

 

 

 


附件

审计机构公告文件 (双龙化工)(1)(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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