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拍卖公告 (第3次)

关于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拍卖公告 (第3次)

公开时间:2021-03-09 公 开 人: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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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拍卖公告

3次

 

注: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淘宝阿里破产资产拍卖平台同步发布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1030日裁定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附件1,并于2019126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高盛公司管理人附件2,负责人行兆祥。20201110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高盛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高盛公司破产附件3

2020127日经高盛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附件4)。现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变价方案》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第3次拍卖,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所在项目概况

高盛公司于2013年6月竟得2013-22号地块,用于开发建设“中铁·东湖怡景”项目,项目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广场东路,占地面积38,725.61㎡,容积率为2.98,总建筑面积约为118,942.73㎡(不含车位981个)该地块分为两期进行开发。

项目一期6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56,801.73㎡(其中:住宅39,405.54㎡、共377套;公寓4,397.74㎡、共45套;商业9,454.80㎡、共158套;其他3,543.65㎡、共53套),具体以项目规划许可登记为准,项目一期已完成各项验收,一期项目6栋建筑均达到可交付状态,其中3栋已经办理完毕权属证书,另外3栋因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登记,暂不具备分户办证条件。

项目二期6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2,141.00㎡(其中:住宅44,194.84㎡、共468套;公寓5,135.33㎡、共58套;商业9,226.86㎡、共157套;其他3,583.97㎡、共48套),具体以项目规划许可登记为准,全部已完成主体结构及主要外装、砌墙工程等主体工程,电梯、水电气、内装、总平工程等配套工程尚需进行,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另外,高盛公司于2013年12月竟得XD21(211):2013-290地块,于2014年2月办理了新都国用(2014)第14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与上一2013-22号地块相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060.32㎡(10.5905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1月29日。目前该块土地为净地,未进行开发建设

(二)拍卖标的范围

1.建设用地使用权

1)宗地一座落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滨江路(现已变更为新都区新繁镇广场东路158号和268号),于2014年1月办理了新都国用(2014)字第1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为XD3-37-25,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38725.61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83年6月21日。宗地四至:东临繁江北路,南临滨江西路,西临广场东路,北临其他商业用地。该宗地已被“中铁·东湖怡景”一期、二期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所占用,一期已全部竣工交付,二期目前为在建工程,故不能单独拍卖,该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即一、二期拍卖范围内商品房及在建工程)一并拍卖。

该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纳入处置范围土地使用权面积=(规划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破产程序前后已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确认待交付已建成房屋建筑面积-确认待交付的需要继续修建完成的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

2)宗地二座落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高墙村,地号为XD3-37-26,高盛公司取得宗地使用权,于2014年2月办理了新都国用(2014)第14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7060.32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4年1月29日。宗地四至:东至繁江北路,南至“中铁·东湖怡景”项目二期,西至广场东路,北至北一环。

2.已建成及建设中的不动产

1)已竣工未售商品房

主要指高盛公司开发的“中铁·东湖怡景”项目一期建筑面积10045.07平方米的已建未售商品房(其中:5套住宅用途590.27平方米;158套商业用途9454.80平方米)。目前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广场东路15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中铁·东湖怡景”项目一期已完成各项验收,达到可交付状态。

2)在建未售商品房

主要指“中铁·东湖怡景”项目二期建筑面积为58104.89平方米在建未售商品房(其中:464套住宅用途43853.58平方米;57套公寓5024.45平方米;157套商业用途9226.86平方米)、车位981个,处于停工状态。二期项目实体进度情况为:已完成主体结构及主要外装砌墙工程,电梯、水电气、内装、总平工程等尚未进行。

3.办公设备等资产

1)车辆

包括川ANZ255大众牌SVW71612CS小型轿车、川A8NG07长城牌CC6460RM01小型轿车、川AN539F奥迪牌FV7201BACWG小型轿车、川A706D7丰田牌TV7253Roya15小型轿车4辆汽车,于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购置投入使用,均已长期未使用,车辆有违章未处理,且未进行年审

2)电子设备

主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共计23台(套)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购置投入使用。

(三)拍卖标的评估情况

经四川信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高盛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1030日)对拍卖标的范围内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初步评估,评估清算价值为人民币叁亿陆仟叁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36,335.62万元)评估范围及明细表详见附件5.5-1

)拍卖标的范围调整及规则

由于项目所拍卖资产数量较多,有必要对可能出现的拍卖标的错漏情形进行特别约定,错漏标的物的情形包括:1.若已经拍卖了应当实物交付第三人的标的物或后经生效司法文书确认要交付给第三人的标的物,买受人须无条件应管理人的要求返还,在买受人返还该标的物的同时,管理人返还对应价款;2.若有未列入本次拍卖范围的需变价处置的标的物,买受人须无条件应管理人的要求买受并支付相应价款。

在错漏标的物的情形下,返还标的物和确定买受价款的原则是:若标的物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则按成交价值与评估价值的比例予以推算;若该资产在此之前未经本次评估,管理人将委托评估机构按本次评估相同基准日、相同评估方法及标准出具评估结论后,再按上述方式核定价款。本条所涉错漏标的物的实物返还和价款支付在管理人提出要求后15日内履行完毕。

二、拍卖适用的原则和拍卖方式

管理人依据《变价方案》,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就以上拍卖标的物进行整体网络拍卖。本公告中未尽事宜首先依据《变价方案》执行,《变价方案》中未明确的参照《拍卖规定》,不能适用《变价方案》和《拍卖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交易习惯、公序良俗。

上述拍卖范围内全部资产采取整体处置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不宜整体处置的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法发〔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拍卖公告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同时在淘宝网拍卖平台发布拍卖信息,拍卖相关费用由成交后的买受人承担;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除承担拍卖费用外,所支付保证金不予退还;流拍所产生的费用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用破产财产支付。

 

三、拍卖时间

本次竞价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竞价自动顺延时间不计入

拍卖网址:

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39047756096.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1.1bb7ae9e8xwnSL

四、竞买人资格

(一)竞买人的基本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竞买人。

(二)参与竞买的相关要求

1.国有(含国有参股)企业竞买的须提交出资人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意见;

2.竞买人的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3.竞买人参与竞拍,原则上由本人亲自进行;

4.竞买人也可以联合竞买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或者联合竞买时,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联合竞买协议,各个主体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经管理人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不得参与竞买的情形

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个人、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司法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管理人聘用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不具有竞买资格,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参与竞买。

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他人竞买被举报后查实的,取消竞买资格,已经成交的成交无效,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再次拍卖的变价款不足上次价款的差额,由原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补足。

(四)竞买优先权人

管理人目前没有获悉就本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信息,若有认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至竞价开始时仍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五、拍卖起拍价及保证金

(一)起拍价和保证金额度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贰亿叁仟贰佰伍拾肆万柒仟玖佰陆拾捌元整(¥232547968元),保证金为评估价的10%,即叁仟陆佰叁拾叁万伍仟陆佰贰拾元整(¥36,335,620)。

(二)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所交保证金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其交纳保证金经过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未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凡是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在竞买开始前联系管理人安排现场查勘,竞价开始后首次叫价即意味着竞买人对标的物以现状处置不持异议。

(三)保证金的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相关程序办理退还手续,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相关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但交纳保证金后出现下列情形,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分配给不能受偿的普通债权人:

1.竞买人资质造假或不具备载明的竞买资格的;

2.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不按通知时间签署购买合同的;

3.收到成交通知后明确拒绝支付余款的;

4.其他严重违背本变价方案规定的主要义务的。

六、竞价规则与成交

(一)拍卖保留价

本次拍卖设保留价,拍卖起拍价为保留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从起拍价¥232547968大写贰亿叁仟贰佰伍拾肆万柒仟玖佰陆拾捌元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000大写:贰佰万元整或其整数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出价时间点顺延5分钟。

(三)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拍卖成交的,由网络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此后,管理人将公告7日,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情形的,由管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载明前来签署合同的时间地点,买受人须按管理人通知要求签订买卖合同。

七、拍卖成交及价款的支付

(一)保证金冲抵价款

拍卖成交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冲抵价款。

(二)剩余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向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剩余价款。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0013 00000 756459

开户行:成都银行银都支行

行号:313651050076

八、税、费负担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拍卖费用以及买卖双方所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需出卖人开具发票的,则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产权及权益交割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负责与买受人签署购买合同,并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资产转移手续,买受人自实际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拍卖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流拍

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二)成交无效

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他人竞买被举报后查实的,取消竞买资格。已经成交的,成交无效。管理人视情况重新组织拍卖,再次拍卖的变价款不足上次价款的差额,由原不具备竞买各自的竞买人补足。

(三)成交后悔拍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除应承担拍卖费用外,管理人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可视情况重新组织拍卖,再次拍卖的变价款不足上次价款的差额,由悔拍的买受人补足。

(四)客观原因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无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暂缓、中止或撤销

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拍卖。

(六)违反特别义务的责任

本《公告》第十一条所规定的附加责任是成交后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主要义务之一,买受人违反该义务的,应按违约行为对应的履行义务所涉金钱额度(履行内容为行为的,折算为履行该行为所需报酬和开支的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竞买风险及附加责任【非常关键】

(一)本次拍卖所有处置资产均以现状进行出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同时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过户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政府有关机构咨询,成交后无故毁约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行政许可。鉴于我国尚无破产程序中行政许可如何办理的相关立法,而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涉及规划、建设施工、商品房预售等一系列行政许可,请竞买人提交保证金前自行咨询有权许可的机关,评估不能取得许可的风险,卖方只负责资产处置,不负责办理行政许可。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能办理行政许可为由毁约,否则没收保证金,重新启动下一轮处置程序;

(三)限购限价风险自担。由于国家尚未解除对房地产行业的限购限价措施,竞买人请自行评估本拍卖标的物限购限价风险,不得以任何政策层面理由毁约;

(四)社会矛盾风险自担。如在工程款不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交付障碍的风险,成交后卖方不负责清场,竞买人也不能以标的物交付障碍方面的原因毁约;

(五)物业交接障碍风险。由于破产程序启动,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被解除,可能存在现物业服务企业交接争议风险,请竞买人自行评估;

(六)成交价不含卖方应纳转让税费,成交后买卖双方应担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需出卖人开具相关发票协助办理过户的手续,则由此产生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虽然房地产项目房屋土地等因破产程序不得不分割处置,但为了维持小区的整体性,竞买人负责按规划设计条件效果承担建设规划区内所有后续建设责任(含为破产受理前后全体购房户交房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以及继续履行出卖人与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负责建设中铁东湖怡景项目周边两路两桥及河堤绿化等附属工程等条件)务请竞买人前往实地查勘预估后续建设费用,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因未完成整体配套而导致建设项目不被主管单位验收的风险。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正式竞拍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管理人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项内容在竞买人参与竞买前,管理人可单独要求竞买人出具确认风险自担声明书,声明书应至少包括自愿承担以上风险的内容。即使管理人未要求出具或竞买人未及时出具的,竞买人一旦提交保证金的也视为对竞买风险和责任明知。

十二、特别提醒事项

(一)竞买权限的取得

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管理人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规定,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而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款项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因保证金未到账而无法获取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款付费等金融业务办理提示

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提前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若交易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由于金融业务办理误期导致违约不构成免责事由。

(三)联系与送达

竞买人为收取管理人关于本次拍卖的相关文书,及时获取拍卖相关信息,在拍卖竞价前须向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作为与管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管理人以指定方式通知或送达视为买受人收到。上述地址确认为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其他事宜

欲清晰了解拍卖标的,须详读本《公告》关于拍卖标的所在项目概况、范围、瑕疵及权利负担、竞买人的特别义务等相关内容,同时参阅本《公告》相关附件其他相关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查勘拍卖标的现状的相关事项: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之日的期间内每周星期五上午十点至下午五点为约定查勘现场时间,由破产管理人带领查勘现场,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案件信息查询,其他时间需另行预约。

管理人联系人:行律师18190845044;薛律师18030541934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高墙路东湖怡景销售中心

监督电话:028-69997381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月九

附件1: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2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44号之一决定书

附件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4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附件4:《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附件5川信评报字(2020)第19号《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及评估明细表

附件6:高盛公司破产财产项目项目概况及现场照片

 

 

 


附件

附件5-1:高盛评估资产明细表.pdf 下载
附件6:高盛变价财产所在项目概况及现场照片.pdf 下载
附件1:高盛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附件4: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pdf 下载
附件5:高盛评估报告-正文.pdf 下载
附件2:高盛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3:高盛宣布破产裁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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