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182破3号——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182破3号——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9-02 公 开 人: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654次
联系人: 1 联系方式: - 报名截止时间: -
  • 打印

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裁定受理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又于2021年2月18日裁定将该案移送宁乡市人民法院处理。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7日作出(2021)湘0182破3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泓信公司管理人。后宁乡市人民法院根据新泓信公司出资人的申请,裁定自2022年5月5日起对新泓信公司进行重整。

为促进新泓信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了第一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本案重整投资人遴选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组织召开遴选工作会议,经表决同意某联合投资体为本案投资人。但该投资人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经管理人报宁乡市人民法院同意后,已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故再次公开招募新泓信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泓信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新泓信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经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24670799501K,住所地位于宁乡市金洲新区金洲大道299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泉清。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8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材及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1月9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湖南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货币6,9806,98047.16
2厦门奕涛贸易有限公司货币5,9205,92040.00
3谢慕货币1,9001,90012.84
合 计14,800.0014,800.00100.00

新泓信公司唯一开发项目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夏铎铺镇金洲大道的“澜湾”小区项目。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一期至2013年已基本建成并部分销售,二期有部分在建工程。公司自2014年停工至今。

(二)主要资产

1、一期房地产。包括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合院别墅及商业会所(售楼部)共计153套(栋)房屋(建筑面积共计58,608.29平方米)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土地面积122,874.20平方米)。房屋未办理综合验收,部分已销售(详见《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2、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二期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06,806.90平方米(310.21亩),均已办理出让手续并取得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二期现存41栋在建别墅,其中部分施工至正负零、部分已完成框架封顶。

(三)项目优势

1、项目位于宁乡市城区与长沙市湘江新区中间区域,交通方便,地理位置较优越。

2、项目周边有开发成熟的住宅小区及学校,人流量大。

3、潜在消费群体平均消费水平较高,商业潜力较大。
二、招募要求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2、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3、具有开发优质高端楼盘的能力、经历和声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提供资信证明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提交重整承诺文件的,视为愿意成为新泓信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接受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文件对投资人权利义务的安排。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报名提交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主要包括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重点说明与房地产开发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

2、主体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与业绩证明材料等。

3、授权委托材料,包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式报名提交资料

1、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2、重整投资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重整形式、债务清偿方案、续建工程施工方案、经营方案等。还应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3、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

管理人编制《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报备后,通过权威渠道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二)预报名开展尽职调查

1、自招募公告发布之起,意向重整投资人即可向管理人提交预报名所需材料,经管理人审查合格后交纳尽调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材料预报名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9月20日17:00,逾期管理人将不予接受。

2、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向管理人交纳30万元尽调保证金,尽调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与投资保证金账户一致。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全额尽调保证金。

3、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正式报名参与招募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按本公告关于投资保证金的规定处理。如尽职调查后未正式报名参与招募的,管理人在正式报名截止日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三)正式报名交纳投资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的正式报名材料一式四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

备注:预报名非正式报名的前置程序。

2、意向重整投资人于报名截止前,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至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18026801040008584。

提交经管理人报告宁乡市人民法院核准后的等值担保或其他保证可免交现金保证金。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退还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初审不合格时,管理人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2)经遴选委员会遴选,未入选正式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资人时,管理人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3)正式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无息退还备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额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正式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扣罚投资保证金。

(1)遴选结束,入选的正式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

(2)备选重整投资人转换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管理人的通知期限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

(3)投资协议签订后资金未按协议约定到位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

(4)重整计划草案经宁乡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正式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交纳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

(四)竞争遴选

如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数大于2家时,通过竞争遴选选出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后,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初审,初审合格的,管理人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并将初审合格的投资人名单及报名材料移交宁乡市人民法院遴选委员会。

(2)遴选委员会邀请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根据履约能力、出价高低、履行期限等情况最终选出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

(3)根据遴选结果,管理人向正式重整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并确定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期限。管理人同时向备选重整投资人发出《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并确定如转换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期限。

(五)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1、重整投资人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后,与管理人正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2、重整投资人不在管理人通知确定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备选重整投资人在前述期限届满时转换为正式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通知期限,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

3、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依照破产法相关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正式报名截止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7时止。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帆、张涵

联系电话:13875852193、17752615021。

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湖南文化大厦B座8楼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宁乡市人民法院

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

新泓信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改831).docx 下载
新泓信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改831).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