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福建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1次
  • 打印

告 知 书

(2026)森莱信息破管字第18号

福建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6年7月6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福建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森莱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923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福建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共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4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2,929,838.06元。经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2户4笔,债权金额为12,929,766.60元。管理人编制了《福建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9号塔辉花苑1幢1梯1001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联系人:连海翔18005005101、李小玲17520497497);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福建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

1.《福建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表》;

2.《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附件

【森莱信息】15号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