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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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1-13 公 开 人:襄阳新襄棉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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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10月22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60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孙成对襄阳新襄棉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襄棉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1023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607强请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与新襄棉公司股东孙成、王拥共同组成新襄棉公司清算组,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汪涛律师为新襄棉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新襄棉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新襄棉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财产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三、新襄棉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公司印章、证照、账册、账簿、重要文件资料等;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及联系人: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73号襄阳丽源国际饭店四楼;联系人:曹雨,电话:13886239660

特此公告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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