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返还临沭县龙潭水电有限公司财产的通知

关于限期返还临沭县龙潭水电有限公司财产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6-07 公 开 人:杨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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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返还临沭县龙潭水电有限公司财产的通知

 

致:临沭县龙潭水电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临沭县龙潭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连年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1年5月10日向临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5月27日,法院作出2021)鲁13291号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龙潭水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担任管理人。

在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期间根据山东太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管理人反馈的资料显示,2013年公司经营亏损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先提取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张久祥等74股东违规发放股金共计人民币【148,800.00】元(大写:拾肆万捌仟捌佰圆整)公司违规分红股东名单及分红明细详见附件一《2013年股金分红(需退回)发放明细》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张久祥等74名接受公司违规分红的股东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按照附件一中的股金分红发放金额向管理人返还与违规分红同等金额的公司财产

银行转账信息:

账户名称:临沭县龙潭水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020059874205000012430

开户行: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张久祥等74名接受公司违规分红的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上述公司财产,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的法定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一、公司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在应发放给张久祥等74应返还公司财产人员的员工生活费中扣除与未返还公司财产同等金额部分抵扣后应发放的员工生活费金额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若员工生活费不足以抵扣未返还的公司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未限期足额返还公司财产人员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管理人将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届时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未限期足额返还公司财产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请仔细斟酌,严肃对待

特此通知

                              

 

临沭县龙潭水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06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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