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招募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1 公 开 人: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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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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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月枝煤厂的申请,于2025年2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对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5日指定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担任万豪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万豪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具有一定的救价值,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公开发布本公告。

一、公司概况

万豪公司设立于2005年11月22日,住所地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通江园19幢,注册资本5080万元,法定代表人甘杰。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机械租赁;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

万豪公司重整资产,主要万豪公司拥有的两项建筑资质:

资质类别及等级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D132133595

2029-02-07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D232024783

2029-07-30

万豪公司名下除上述资质外的其他资产不纳入重整投资范围。

三、重整方式

采用反向出售式重整的方式对万豪公司进行重整:

1.在重整计划中明确将万豪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部负债剥离到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重整投资人需配合提供注册子公司所需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材料),由子公司负责清偿义务;建筑资质仍保留在万豪公司名下,未纳入重整投资范围的不动产、办公设备等资产,由管理人按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进行处置、偿债。

2.重整投资人将在重整计划批准后,享有重整万豪公司的权利,按照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万豪公司100%股权。后续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按法院、管理人要求配合处置万豪公司重整前的其他资产和债务。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建筑企业,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含涉嫌)。

2.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3.重整后,重整投资人应当确保万豪公司继续注册落户在海门,且5年内不得迁出海门;

4.重整投资金额不低于550万元;

5.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6.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7.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募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处置财产:负责审理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前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8.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对意向投资人资格的规定。

(二)报名材料

报名须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行业优势介绍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期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重整投资金额不含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过程中应当依法承担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不包含建筑资质维护、续期、股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4.其他资信、实力证明材料(如有)

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存在冲突的以正本为准,所有报名材料应当密封、盖章,待评审时在法院的监督下开启。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到2025年7月30日16时止。

2.报名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12号喜洋洋大厦24楼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

(四)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除提交报名材料外,还应向管理人账户(附后)交纳意向保证金100万元,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16时。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交纳意向保证金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足额交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3.在2025年7月30日16时前提交《承诺函》(后附)及交纳100万元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五)报名材料评审与意向投资人选任规则

1.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报名材料进行开封并评审。经评审,报名有效的意向投资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报名有效出价的最高价为基准,在报名有效的意向投资人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万豪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2.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万豪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3.其他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无息退还10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

(六)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后应完成的手续

1.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与管理人协商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十日需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前期已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能按照《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资人交齐全部款项且《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成为万豪公司正式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计划对其权利义务所作的各项安排;若《重整计划(草案)》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或其他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终止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管理人不承担其他责任。

3.重整投资人需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注册子公司所需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材料,配合新设万豪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资债处置公司,资债处置公司承受万豪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前形成的债务,并由管理人继续依法清算。资债处置公司的股权、工商登记、公章证照等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使用,工商登记、公章证照等由管理人保管。

四、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重整过程中涉及纳税义务的,股权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担方的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等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意向投资人在竞价前应向建设部门、税务、工商、商务、国土、房管、规划等相关政府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和其他各项费用标准,且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招募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

(二)万豪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可能因债务豁免等原因产生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该等潜在风险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

(三)如意向投资人未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特别提醒

(一)请意向投资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本公告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本次招募竞价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及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报名,即视为已对万豪公司现状进行了充分调查,已完全了解、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万豪公司的资产现状、负债情况、出资增资情况、税收负担、会计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重整等产生的税务调整、经营风险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承担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缺陷以及可能因此致使意向投资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不符合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动态核查要求或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导致资质证书过期风险等等),该等风险责任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并不得据此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重整投资人选定后,后续将依据债权人会议决议、人民法院裁定,确定万豪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不保证重整成功。后续法院裁定批准的万豪公司《重整计划》作为本次拍卖的附件,如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与本公告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重整计划》为准。

)意向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后,须提供注册公司所需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材料、无条件配合管理人成立资债处置公司、提供履约保证金。在万豪公司其余资产、债权债务等剥离资产未处置完毕或未得到管理人书面同意前,万豪公司不得注销,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涉及万豪公司破产事宜需要使用万豪公司印章及涉及文书签收等事宜的,重整投资人需予以配合。管理人处置未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其他资产、债务以及债权清收所获得的款项,如出现汇入万豪公司账户的情形,重整投资人及万豪公司应无条件当日即汇入管理人账户。

)重整投资人使用拍卖资产应符合所在地政府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等相关要求,不管是否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竞价人参与拍卖前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咨询。

)股权变更手续由重整投资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但不提供发票,且万豪公司存在欠缴税费及滞纳金,可能影响税务过户、迁出等手续办理,重整投资人需向税务部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和重整后的财产权益风险、经营管理风险、重整企业因债务豁免产生的税费责任等其他有可能产生的税费责任、或有权益的实现风险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竞价成功后,如发现投资人不符合参与条件、有悔拍、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拒不办理后续手续、拒不缴纳保证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公告要求的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整投资人自愿承诺以之前向管理人缴纳的保证金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可以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新招募时,原重整投资人不得参加。

(十)本公告所涉的管理人协助,仅限于向有关部门出具办理股权变更、信用恢复等所需的公文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万豪公司经营新产生的收益(重整范围以外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孳息等除外)及损失的,均由重整投资人享有、承担。

    (二)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本公告,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管理人中止、撤回的,可视情况恢复或再次发布招募。

(三)公告所称的重整投资人均属于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出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四)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标的物及本公告及附件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即视为对本公告所披露的情况明知、且自愿自担风险,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解决,与管理人无关。

(六)本公告仅为万豪公司的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管理人账户户名: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账号:32050164233600004328。

    法院监督电话:0513-80781139。

    法院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

管理人咨询电话:18552296801(张律师)。

管理人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12号喜洋洋大厦24楼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1


附件:

承诺函

 

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现报名参与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一、我方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我方承诺符合公告的所有要求,愿意按照公告参与万豪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竞争,并愿意参与万豪公司的重整。

三、我方承诺全面履行保密义务。万豪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工资薪酬、案件信息、资产情况等一切信息均为商业秘密,我方将遵循诚信原则,对获得的万豪公司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我方提供的除外。

我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参与投资竞价所必要的用途,且使用者仅限于我方参与投资竞价活动的人员,以及我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中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因前述人员或单位泄密而导致贵方或万豪公司遭受损失的,由我方连带承担责任。

我方的保密期限自获知有关保密信息之日起持续至该保密信息非因我方原因而为公众知晓之日。

四、我方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将配合管理人完成与重整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履行公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确定的义务;

2.配合管理人在法院和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按批准后的《重整计划》完成重整范围以外财产、债务的处置工作;

3.履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等);

4.开设或留存专门账户、资债处置公司用于收取万豪公司破产事务归集的偿债资金;

5.在管理人需要时,配合管理人完成各类资产处置及交付/过户、债权清收、债权转让、组织或配合实际施工人进行项目清理清算、配合开票等等事项。

五、若后续万豪公司重整不成功(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没有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等等),相应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万豪公司、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我方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参与本次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我方没有尽职调查就报名的,视为对万豪公司各情况已经进行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七、我方提交本《承诺函》即视为对上述事项作出了不可撤销的承诺,我方未能遵守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    

 

 

 


附件

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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